684號解釋不是解嚴令!校園仍是法外租界!
文/林飛帆
民國八十四年,大法官釋憲382號解釋文,還給學生能夠在學籍身分遭變更時提出訴訟的權利。15年後的今天,大法官作出新的684號釋憲文,宣告了大學生可以針對學校各種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這遲來的正義,似乎使校園往理想的法治校園邁進了一大步,但我們仔細檢視684號釋憲文所帶來的影響,卻發現事實不如幻想來的美好。何以如此說?684號解釋一方面還給大學生同公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另一方面卻也重申行政、立法、司法都必須尊重大學自治。換言之,當校園內發生侵犯人權或學權的事情時,學生可以提起訴訟,但法官也可以將問題推給大學自治。雖然訴訟管道開啟了,但通往保護學生權利的康莊大道依舊被校園內的威權、人治及家父長式的校規築起的長城所阻礙。
威權的陰影在解嚴24年後的今日仍舊存在,它隱身於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不時地在校園作亂。萬能科技大學邱智彥同學的遭遇正是最好的例證,校方用不合時宜的校規甚至是自己創造的口頭規訓 阻擾學生成立社團,並羅織罪名將其退學,宣判學生死刑。萬能科大校方對邱智彥的處分簡直就像校園版的江國慶案,速審速決。
我們不禁要問,校園自由了嗎?或者學生自由了嗎?在684號解釋之後,校園就天下太平了嗎?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為校園的問題並未因行政訴訟管道的開啟而解決。反之,更提供了學校與教育部將皮球踢給法院的機會,而法院也可能再將問題踢回給範疇不明確的大學自治。再者,學生是否真有財力、能力、或時間透過司法與學校周旋也是個大問題。姑且不論多數學生礙於謀生與求學壓力而無法替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力,即便有少數的行動者願意挺身捍衛學生權利,這個釋憲文也只不過是開啟了訴訟管道。學生權利(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人格權等等)在大學自治的原則下能否被法規化或是建立制度性的保障?或說,陳舊過時的威權校規能否被廢除?才是我們更應該努力的目標。
684號解釋並非解嚴令!特別是在校園威權傳統、家父長式思想以及不合時宜的學則被廢除之前,校園仍是法外租界。而誰該為校園仍在戒嚴、學生權利屢受侵犯負起責任?除了各個違法侵權的學校外,首要責任就是長年來怠忽職守的教育部。
若我們不積極採取行動呼籲學校與教育部正視學生權利並設立應有的保障,那麼萬能科大邱智彥同學的遭遇將會在可預見的未來持續發生。我們認為,684號解釋的確是個進步的象徵(即便這個進步遲了許久,但它的進步意義不能被否定),但全台灣各個大專院校裡的學生權利依然相當不平等,各校的學權狀況仍有明顯落差;例如有些大學宿舍沒有門禁,沒有熄燈晚點名制度,但部分學校仍有這些制度,甚至有舍監及教官可以隨意進入學生寢室檢查的陋習舊規(例如高雄餐旅學院)。684號解釋還給學生訴訟的權利,這樣的進步,值得讚許。但全國各校的學權狀況卻是截然不同,差異甚大;我們認為教育部以及各級學校應積極地廢除舊規,全面檢討各校的學權問題,並建立一套合憲的學生權利保障機制,使學生權利保障邁向普遍性、一般性,不隨著學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我們希望全國的所有學生均應享有共同的權利,從言論自由到集會結社自由都能充分受到保障;我們希望社團刊物能夠不再受審稿制度的牽絆而必須修改內容或禁止出刊;我們希望學生成立社團能夠不再受到校方的審查或不准許成立;我們希望社團指導老師制度能夠依其所需自由聘任而不再受到學校強制規定沒有指導老師即不能成社…同時,我們也希望宿舍不再會有人突然闖入翻箱倒櫃的檢查是否有違禁品…。
我們認為全國的學生都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一個完整而不受侵犯的學生權利,不論是國立大學或私立大學;普通大學或是技職院校;男性或是女性;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大學或中小學,都應該享有同樣的學生權利。然而,學生權利如何平等且合乎憲法的保障(包含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人身自由等)是需要被積極討論的,但目前為止,幾乎沒有任何學校對此展開積極的作為。而教育部理應負起監督各大學保障學權落實的責任,但我們卻看到教育部在針對大法官684號解釋的回應中,稱「教育部將就各校所形成之共識,在不抵觸大學自治之原則下,提供處理學生事務之參考原則以供各校有所參酌。」顯見教育部仍然企圖將學權保障的問題丟給大學自治原則,雖然該文後教育部指出「教育部未來將會檢討修正大學法是否應納入學生事務專章,以使人權觀念更根植於大學校園。」但上述宣示都明顯看的出教育部的被動性及不肯更積極地對學生權利保障的議題表態。
「大學自治不應再成為教育部推拖或是不介入的藉口!」我們建議,教育部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學生權利保障監督機制,協助或是要求各大專院校修改或廢除不合時宜的校規,並在校園內發生侵犯學生權益事件時主動介入了解並協助學生申訴。除此之外,教育部應積極地推動各級學校法令修法擬定「學生權利保障條款」,推動各校廢除社團成立審查制度、刊物審稿制度、宿舍門禁制度、以及建立學生勞動權益保障等。在教育部擬定修法草案過程中,應該確保公民團體與學生團體的實質參與,並在各校舉辦公聽會,廣納民意,特別是學生的聲音應該被採納。
總結上述觀點,我們認為684號解釋其實不是解嚴令,它並非校園威權思想與戒嚴傳統的結束,真正的校園解放才是當務之急。而敦促各校與教育部進行修法以及過時校規的廢除,才是我們應當期待且實踐的目標。屆時,若再有學生遭受如同邱智彥的遭遇,那就同樣侵犯了我們的學生權利。
我們的具體建議與訴求:
一、 教育部應推動各級學校法令修法,加入「學生權利保障條款」並提出具體修法時程與方向;相關條款應納入對學生集會結社、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勞動權益之保障。(這些原則該反映在,禁止各級學校有社團成立審查、刊物審稿、宿舍門禁等規定)
二、 教育部在擬定修法草案與推動修法期間必須確保學生團體與公民團體的實質參與,並且至各級學校舉辦公聽會;
三、 在修法前,教育部亦應在職權範圍內,禁止學校相關侵犯基本人權之措施或規範(如2005年教育部宣布各級學校應廢除任何髮禁措施;目前仍普遍存有、逾越比例原則的各種宿舍、社團、校規、課程不當管制)。
四、 教育部應設立機制,主動介入各種學生權利受侵犯之狀況。大學自治、學校自主,以及訴訟開放不是主管機關放縱學校侵犯學生權利的藉口!
20 2月 2011
19 1月 2011
強制社團輔導老師的邏輯謬誤
前先文章提過,成大的學生社團成立之規定,強制要求一定要有指導老師才能成立。其實這些日子當我們在倡議一個自由的社團輔導老師制度時,亦有許多同學問我們,我們怎麼會去在乎這種問題?在此,我想從頭說起,長久一來我們都聽過一個口號:「學生自治、社團自治」言下之意社團應該是自治的,也應是自由的。然而事實為何?社團是否能夠真正自主治理?社團的成立的自由是否受到層層限制?
當我們走入課指組,答案明朗了!社團的成立並非想像中的自由,也沒有口號來的美好。社團成立應聘任一名輔導老師,引發了我們諸多思考。學生自治的意思不正是學生事務由學生自主地決定?社團自治不也是同樣道理。社團的成立其必要條件是一名輔導老師,讓我們納悶。納悶的原因是,社團成立應該是學生的自由,而社團能否成立課指組已設立了重重關卡,包含審核是否有同樣性質的社團、社團宗旨與目的是否正當、社團聯署人數等等,但即便已有重重限制了校方卻還認為社團必須要有輔導老師才得以成立。好吧,我們假設輔導老師制度可能是正確的,那麼社團輔導老師的存在其意義是什麼?根據成大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七章:(如下所示)
第七章 社團輔導老師之職責
第 三十 條:社團輔導老師協助學生社團經營與管理;校外教練指導學生專業技能課程。
第三十一條:社團輔導老師應參與訂定社團年度計畫及行事曆,並輔導社團招生等重要活動。
第三十二條:輔導老師得列席輔導社團各項會議,會議記錄經輔導老師簽署後備查。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出版作品或舉辦活動後,應填寫成果報告表,經輔導老師簽署後送學生事務處備查。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之經費收支日記簿於學期結束前,經輔導老師簽認,向全體社員公布,列為社團評鑑重點。
第三十五條:輔導老師應給予學生參與社團活動及數目之必要建議與協助。
第三十六條:校外教練之課程教學費用由社團自付,學校得視需要酌予補助。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可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這裡羅列了所有社團輔導老師之「職責」,但我們可以清楚的發現,這裡所謂的「職責」,其實只有「職權」而沒有「責任」。上列規定沒有提到社團輔導老師未盡該些責任時會有什麼後果?或懲處?在我們兩次與校方正面對話時,校方都強調「你們學生如果出事(先不論什麼事情),你們能負責嗎?你能負責嗎?所以才需要一個輔導老師。」(上述言論有錄音檔)然而,我們在校規中看到的,卻是一個不用負任何責任的輔導老師制度。如果,強制要求社團須有輔導老師的立基點,是在於學生出事的話要有人能夠負責,那麼這份學生社團輔導辦法不就是自相矛盾的嗎?
好吧!我們繼續循著課指組的邏輯繼續走,如果學生出事了,那該怎麼辦?學生真的能仰賴指導老師嗎?答案好像也不是這樣。第一、剛剛上開規定已經詳述過,輔導老師並無「責任」只有「職權」。第二、到底誰要負責任?答案:還是學生。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負責人、工作人員、或其成員所為之活動,或發表之文件或刊物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校規提付懲戒之:
一 違背國策及政府法令者。
二 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校頒法規者。
三 妨礙公共安全或秩序者。
四 惡意攻訐有損學校聲譽者。
五 散布謠言或聚眾要挾者。
六 侵占社團或公共財物者。
七 損毀或浪費公共財物,情節重者。
八 言詞粗劣或行為失檢,且不服勸導,有忝學生之風度者。
學生社團其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學校得斟酌情節,令該社團停止活動、改組、或解散。
上列規定同是社團輔導辦法第28條,這裡羅列了學生社團各種可能的「錯誤」行為,若發生這些情形,學校得以令該社停社、改組、或解散。也就是說,到最後,該負責的、該被懲處的還是社團;並非輔導老師。
總體觀之,社團成立雖被強制要求聘任社團輔導老師,若無輔導老師則無法成立,但輔導老師並無法發揮課指組所強調的「負責」功能,而學生也並非真的無法負責,反而責任確實都由學生承擔。那麼社團到底為何「一定要」有輔導老師?
這個問題成為了我們思考的重點?如同前些文章所述,我們理解有些社團對於輔導老師或是教練的需求。但我們也理解到有些社團並不需要輔導老師的事實。因此我們倡議一個自由的社團輔導老師制度,以期讓學生社團真正自主。不僅僅是在社聯會上投票的權利而已,而是從社團的成立到運作都真正能夠自主、自由、自治。
一個很單純的立基點,期許一個名符相實的「學生自治、社團自治」,我們很難理解校方有什麼樣的理由必須堅持學生社團的成立必須要有輔導老師。
*上述相關法規連結:http://activity.osa.ncku.edu.tw/files/11-1066-3715.php 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當我們走入課指組,答案明朗了!社團的成立並非想像中的自由,也沒有口號來的美好。社團成立應聘任一名輔導老師,引發了我們諸多思考。學生自治的意思不正是學生事務由學生自主地決定?社團自治不也是同樣道理。社團的成立其必要條件是一名輔導老師,讓我們納悶。納悶的原因是,社團成立應該是學生的自由,而社團能否成立課指組已設立了重重關卡,包含審核是否有同樣性質的社團、社團宗旨與目的是否正當、社團聯署人數等等,但即便已有重重限制了校方卻還認為社團必須要有輔導老師才得以成立。好吧,我們假設輔導老師制度可能是正確的,那麼社團輔導老師的存在其意義是什麼?根據成大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七章:(如下所示)
第七章 社團輔導老師之職責
第 三十 條:社團輔導老師協助學生社團經營與管理;校外教練指導學生專業技能課程。
第三十一條:社團輔導老師應參與訂定社團年度計畫及行事曆,並輔導社團招生等重要活動。
第三十二條:輔導老師得列席輔導社團各項會議,會議記錄經輔導老師簽署後備查。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出版作品或舉辦活動後,應填寫成果報告表,經輔導老師簽署後送學生事務處備查。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之經費收支日記簿於學期結束前,經輔導老師簽認,向全體社員公布,列為社團評鑑重點。
第三十五條:輔導老師應給予學生參與社團活動及數目之必要建議與協助。
第三十六條:校外教練之課程教學費用由社團自付,學校得視需要酌予補助。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可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這裡羅列了所有社團輔導老師之「職責」,但我們可以清楚的發現,這裡所謂的「職責」,其實只有「職權」而沒有「責任」。上列規定沒有提到社團輔導老師未盡該些責任時會有什麼後果?或懲處?在我們兩次與校方正面對話時,校方都強調「你們學生如果出事(先不論什麼事情),你們能負責嗎?你能負責嗎?所以才需要一個輔導老師。」(上述言論有錄音檔)然而,我們在校規中看到的,卻是一個不用負任何責任的輔導老師制度。如果,強制要求社團須有輔導老師的立基點,是在於學生出事的話要有人能夠負責,那麼這份學生社團輔導辦法不就是自相矛盾的嗎?
好吧!我們繼續循著課指組的邏輯繼續走,如果學生出事了,那該怎麼辦?學生真的能仰賴指導老師嗎?答案好像也不是這樣。第一、剛剛上開規定已經詳述過,輔導老師並無「責任」只有「職權」。第二、到底誰要負責任?答案:還是學生。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負責人、工作人員、或其成員所為之活動,或發表之文件或刊物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校規提付懲戒之:
一 違背國策及政府法令者。
二 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校頒法規者。
三 妨礙公共安全或秩序者。
四 惡意攻訐有損學校聲譽者。
五 散布謠言或聚眾要挾者。
六 侵占社團或公共財物者。
七 損毀或浪費公共財物,情節重者。
八 言詞粗劣或行為失檢,且不服勸導,有忝學生之風度者。
學生社團其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學校得斟酌情節,令該社團停止活動、改組、或解散。
上列規定同是社團輔導辦法第28條,這裡羅列了學生社團各種可能的「錯誤」行為,若發生這些情形,學校得以令該社停社、改組、或解散。也就是說,到最後,該負責的、該被懲處的還是社團;並非輔導老師。
總體觀之,社團成立雖被強制要求聘任社團輔導老師,若無輔導老師則無法成立,但輔導老師並無法發揮課指組所強調的「負責」功能,而學生也並非真的無法負責,反而責任確實都由學生承擔。那麼社團到底為何「一定要」有輔導老師?
這個問題成為了我們思考的重點?如同前些文章所述,我們理解有些社團對於輔導老師或是教練的需求。但我們也理解到有些社團並不需要輔導老師的事實。因此我們倡議一個自由的社團輔導老師制度,以期讓學生社團真正自主。不僅僅是在社聯會上投票的權利而已,而是從社團的成立到運作都真正能夠自主、自由、自治。
一個很單純的立基點,期許一個名符相實的「學生自治、社團自治」,我們很難理解校方有什麼樣的理由必須堅持學生社團的成立必須要有輔導老師。
*上述相關法規連結:http://activity.osa.ncku.edu.tw/files/11-1066-3715.php 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16 1月 2011
為何我們要倡議一個自由的社團指導老師制度?
根據本校的社團輔導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學生社團之成立應聘任輔導老師一名。也就是說,所有社團(不論是聯誼性質、學藝性質、異議性質)皆需要聘任一名輔導老師後才可以成立。然而,這項辦法並無法源的依據,而且造成了對於結社自由最直接的侵犯;特別要在此強調,我們所倡議的改革,並非在否定社團指導老師存在的正面意義,相反的,社團指導老師的確在部分社團有非常顯著的功能,這點我們相當同意。我們所要倡議的改革,主要在於社團成立的過程中,是否能夠保障學生社團的自主性以及學生社團的獨立性,換言之,就是在結社自由上不受到相關規定的阻礙。在此,我們還要再次強調,這個阻礙並非來自於指導老師本身,而是來自於該項規定。
如同本社於社團代表大會上所提的看法,我們認為有些社團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本來就比較高,例如熱舞社、國標社等等;但同時,亦有些社團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不高,例如部分聯誼性社團以及本社。我們認為社團的成立本應與社團指導老師無關,社團是學生自主集合而組成團體的意思,也就是說只要一群學生認同某一想法(理念或是目的)而自主地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團體就是社團,即便沒有一位老師帶領,該社團仍舊實際且真實地存在並依學生的意志運作。
那麼既然社團是這樣一個自主學生的結合,它應享有憲法所賦予它的結社自由則是相當容易理解的。但是我們的校規,仍在其社團輔導辦法中強制加上了一條社團的成立應聘任輔導老師。我們認為該規定不僅是限制了學生成立社團的自主性與自由,並且可能違反了憲法所保障之結社自由。
也因此,我們提倡社團輔導老師制度應該要自由化,學生社團的成立應不受到是否有指導老師而有所區別;我們認為學生成立社團的自由應給予最大程度的保障,如同對言論自由一般,因為集會結社自由正是言論自由的重要象徵。我們在倡議該議題的過程中也發現,中山大學的規定表明了學生社團依其需要與否決定是否聘任指導老師。在中山的例子中,可以反映該校並不認為社團沒有指導老師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並且從他們的經驗中,可以反映出該校並不認為學生社團的成立一定要有指導老師。
成大照理說應該是一所非常進步的學校,應是許多學校所仿效的榜樣,而我們也不斷地在爭取所謂一流大學的稱號。但是在進步的口號下,卻忽略了最實質且與教育最切身的這些陳舊規章,這些陳舊規章的存在象徵著一個未進步的校園,亦象徵著學生的自主與獨立仍受到一些限制。一所宣稱學術自由的大學,更應該體現自由的學風以及自由的校園生活,而非保守地死鎖象牙塔,並將學生禁錮在老舊的溫室裡。
如同本社於社團代表大會上所提的看法,我們認為有些社團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本來就比較高,例如熱舞社、國標社等等;但同時,亦有些社團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不高,例如部分聯誼性社團以及本社。我們認為社團的成立本應與社團指導老師無關,社團是學生自主集合而組成團體的意思,也就是說只要一群學生認同某一想法(理念或是目的)而自主地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團體就是社團,即便沒有一位老師帶領,該社團仍舊實際且真實地存在並依學生的意志運作。
那麼既然社團是這樣一個自主學生的結合,它應享有憲法所賦予它的結社自由則是相當容易理解的。但是我們的校規,仍在其社團輔導辦法中強制加上了一條社團的成立應聘任輔導老師。我們認為該規定不僅是限制了學生成立社團的自主性與自由,並且可能違反了憲法所保障之結社自由。
也因此,我們提倡社團輔導老師制度應該要自由化,學生社團的成立應不受到是否有指導老師而有所區別;我們認為學生成立社團的自由應給予最大程度的保障,如同對言論自由一般,因為集會結社自由正是言論自由的重要象徵。我們在倡議該議題的過程中也發現,中山大學的規定表明了學生社團依其需要與否決定是否聘任指導老師。在中山的例子中,可以反映該校並不認為社團沒有指導老師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並且從他們的經驗中,可以反映出該校並不認為學生社團的成立一定要有指導老師。
成大照理說應該是一所非常進步的學校,應是許多學校所仿效的榜樣,而我們也不斷地在爭取所謂一流大學的稱號。但是在進步的口號下,卻忽略了最實質且與教育最切身的這些陳舊規章,這些陳舊規章的存在象徵著一個未進步的校園,亦象徵著學生的自主與獨立仍受到一些限制。一所宣稱學術自由的大學,更應該體現自由的學風以及自由的校園生活,而非保守地死鎖象牙塔,並將學生禁錮在老舊的溫室裡。
15 1月 2011
倡議一個更進步的校園
倡議一個更進步的校園
請支持社團指導老師制度自由化
各位社團代表們大家好,
我們是成大零貳社,一個於去年(2010年)12月份新申請成立的試辦性社團。其實本社已於2008年12月份成立,並實際運作至今,但為何遲至今日才向學校正式申請?主要是因為在我們詢問了校方關於申請成社團的相關規定後發現,其規定有許多可議之處,令本社望之卻步。最使我們感到可議的,是成立社團必須要有指導老師。這點或許對目前能夠來參加社聯大會的代表們並非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本社一直以來都採取一種批判與懷疑的態度來檢視各項「校規」。我們認為大學正是一個鍛鍊獨立人格並學習對自己負責的重要場域,但是在我們強調學生自治與對自我負責之際,學校的規定仍舊保守地希望能由一位「長者」來替學生「負責」。本社認為強制規定「社團成立需要指導老師」正是這種父權思想下的產物,而這樣的規定也邁入歷史了…。
本社體認到部分社團對於指導老師是有需求的,也認知到部分社團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性並不大,鑑於這兩類社團的存在,我們認為社團是否需要指導老師應該留給社團自行決定;讓需要的社團聘請指導老師,讓不需要的社團獨立發展。我們提出的具體建議是,社團成立所要求的指導老師制度應該要「自由化」。
在此本社懇請社聯會以及所有社團代表們,支持我們,一起為社團指導老師自由化努力;並為成大的結社自由邁向嶄新的一步。
*聯絡資訊facebook: http://ppt.cc/YpGW
成大零貳社
15 11月 2010
1106野草莓學運兩周年‧相聚晚會
2010年11月6日,野草莓學運兩周年,在兩年前的今日,台灣正面臨因政府對於陳雲林的保護而衍生的警察違法與暴力事件所帶來的嚴重衝突。許多學生、教師與人權團體紛紛站出來向政府抗議。學生更以長時間靜坐向政府表達不滿,要求政府向人民道歉、失職官員必須下台、以及立即修改違憲與箝制人民集會自由的集會遊行法。今年,野草莓學運已過了兩年,台灣與中國的交往越來越頻繁,政府對於處理兩岸交流衍生的各種問題已有較多的經驗,但是其執政思維仍有許多可議之處,包含對於兩岸協議的簽署到批准過程不尊重在野聲音、封殺公民投票,另一方面亦沒有先擬定完整的配套措施,對於學界與在野質疑不正面回應;除此之外,近日來對於網路言論自由亦企圖干涉(發文給PTT事件),引發撻伐。
兩年來,台灣社會快速變遷,但卻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兩極化,開發與環保的對立、富人與窮人差距的擴大這些差距可以顯現在苗栗大埔鄉徵地事件,以及中科三期與國光石化的例子。
而這兩年來,在校園內亦不是這麼安寧,高師大校方對於學生集會遊行的限制並祭出嚴厲懲罰(記過)為要脅、成大接待中國學生而撤除國旗事件、台南女中學生抗議教官限制穿著小短褲事件;這兩年來校園內的學生意識也越來越高漲,學生對於自身權利的新體認正在展開,而學生團體的聯繫與串連也正在展開。
自野草莓學運之後,新興的學生運動從校園內擴散至社會各階層,譜出了新的學生參與公共事務與社會實踐的新樣貌。
兩年了!我們又聚在一起,1106這一天,台北、台南、高雄的夥伴們在此相聚,重新思考學生在社會中所應扮演的角色,同時也讓我們重新回顧這兩年來的點滴,反省這兩年來有什麼缺憾,希望明年的同時,台灣能夠邁入更民主、更人權、更自由的境界。
14 11月 2010
繁文縟節與校園社團不自由(二)
社團指導老師制度應該自由化
今日下午一點,社團夥伴前往成大課外活動指導組詢問關於申請社團的相關規定,我們針對了社團成立需要指導老師一事向課指組職員朱朝煌先生詢問,我們質疑:「為何學生社團成立一定需要有指導老師的協助?而指導老師又能如何‘指導’學生社團的運作與活動呢?」但針對此一問題,課指組朱先生的回應是「這是學校的規定,而學生社團應該要有指導老師」我們討論了近一個小時,但課指組的回應一直沒有解答到我們的疑問,課指組除了指出這些規定本來就存在,另一方面也指出學生辦活動沒有辦法自行負責所以需要指導老師的負責。
其實我們能夠理解部分學生社團需要指導老師,例如烘焙社、熱舞社、國術社等這類學藝性質之社團,但是仍有許多社團其實並不需要指導老師,例如系學會、自治組織、聯誼性、康樂性或綜合性的社團,這些團體一方面是自治性團體、一方面也並非學藝性質的團體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不高。
我們的想法很容易理解,那就是社團指導老師應該是各個學生社團的自由,也應該由學生社團自行決定是否需要聘請指導老師輔導。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很難不質疑要求學生社團都要有指導老師這項規定。
29 10月 2010
從法國大罷工看台灣青年的權利意識
近日來法國大罷工造成法國國內動盪,許多公共設施因為罷工潮無法順利運作,雖然造成許多不便,但法國的罷工卻有高達七成的民眾支持,其中在學學生以及社會青年更是此次罷工的重要參與者。
法國的罷工潮除了反映了對於政府延長退休年齡制度的不滿,更反映出長期以來法國人堅實的權利意識。對於政府的政策不滿,法國人民不避諱採取抵制跟抗議行動。這次法國推動「退休制度改革法案」其直接影響主要為即將退休的勞工,但這場罷工潮卻有為數眾多的學生參與,並持續擴大,原因在於「退休改革法案」將退休年齡的延長,將會造成法國青年增加兩年可能的失業或待業時間,另外法國青年對於國家債務的急速增加與失業率的升高感到不滿,這些因素都使得法國青年決定站出來向政府示威,以罷工、罷課的方式抗議。
但同樣反觀台灣的高額負債與高失業率,台灣青年似乎沒有凝聚像法國大罷工一樣的行動能量。台灣青年人對於國家高失業率與高額負債也沒有太大反應,甚至對於在學研究生的獎助學金遭刪減亦沒有出現相當的反抗,對於政府將補助中國來台研究生每月三萬元的政策,學生也沒有任何反抗。
當然,有論者認為台灣的問題尚未演變成如同法國那麼樣嚴重所以學生沒有抗爭。但我們仍然應該思考,台灣學生的權利意識是否建立了?對於自身權利以及公共政策影響層面的認知是否成熟?
法國學生的權利意識自1968年達到一個高峰後,學生對於各類公共議題的關心程度都相當高,特別對於世代正義這種攸關自己世代的權益的議題相當關注。在這種對自身權利的意識下,導致法國學生對於此次「退休制度改革法案」修法提出了「反對退休新法,捍衛我們的未來」、「給年輕人工作」的訴求。在他們眼裡這樣的修法是對下一代未來的犧牲,是世代間的不正義,因此要反抗。
反觀在台灣,惡質的舉債文化,政治人物每到選舉便開出許多支票,執政後便舉債來實行需多無意義或效能不彰的公共建設,增加下一代的負擔,但年輕人卻仍感受不到壓迫,甚至產生一種鄉愿與順從的心態,這是使台灣社會停滯不前與惡質政治文化不斷循環的重要原因。
法國的罷工潮除了反映了對於政府延長退休年齡制度的不滿,更反映出長期以來法國人堅實的權利意識。對於政府的政策不滿,法國人民不避諱採取抵制跟抗議行動。這次法國推動「退休制度改革法案」其直接影響主要為即將退休的勞工,但這場罷工潮卻有為數眾多的學生參與,並持續擴大,原因在於「退休改革法案」將退休年齡的延長,將會造成法國青年增加兩年可能的失業或待業時間,另外法國青年對於國家債務的急速增加與失業率的升高感到不滿,這些因素都使得法國青年決定站出來向政府示威,以罷工、罷課的方式抗議。
但同樣反觀台灣的高額負債與高失業率,台灣青年似乎沒有凝聚像法國大罷工一樣的行動能量。台灣青年人對於國家高失業率與高額負債也沒有太大反應,甚至對於在學研究生的獎助學金遭刪減亦沒有出現相當的反抗,對於政府將補助中國來台研究生每月三萬元的政策,學生也沒有任何反抗。
當然,有論者認為台灣的問題尚未演變成如同法國那麼樣嚴重所以學生沒有抗爭。但我們仍然應該思考,台灣學生的權利意識是否建立了?對於自身權利以及公共政策影響層面的認知是否成熟?
法國學生的權利意識自1968年達到一個高峰後,學生對於各類公共議題的關心程度都相當高,特別對於世代正義這種攸關自己世代的權益的議題相當關注。在這種對自身權利的意識下,導致法國學生對於此次「退休制度改革法案」修法提出了「反對退休新法,捍衛我們的未來」、「給年輕人工作」的訴求。在他們眼裡這樣的修法是對下一代未來的犧牲,是世代間的不正義,因此要反抗。
反觀在台灣,惡質的舉債文化,政治人物每到選舉便開出許多支票,執政後便舉債來實行需多無意義或效能不彰的公共建設,增加下一代的負擔,但年輕人卻仍感受不到壓迫,甚至產生一種鄉愿與順從的心態,這是使台灣社會停滯不前與惡質政治文化不斷循環的重要原因。
26 10月 2010
繁文縟節與校園社團不自由(一)
最近零貳社的夥伴們正在思考是否要向學校申請成目前學校所規範定義下的社團組織,但是當我們查看這些校內規範、條文,以及繁雜的細則,卻發現成立一個社團竟需要這麼受這麼多的規範與限制。而這些限制,令我們百思不解之處是它究竟有何意義?而學生社團又為何需要受到這些規範的限制?
在成大的學生社團成立辦法中,有許多的規範令我們百思不解,究竟這些規範是如何被合理化?
例如:
第四條:學生事務處設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審議學生社團之成立、解散、經營、管理、經費審核、評鑑、獎懲、輔導老師及校外教練聘任資格等相關事宜,成員由學生社團幹部、學生自治團體幹部、學校行政人員、教師等共同組成,並得邀請校外人士參與,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學生社團由學生事務處輔導之。
學生事務處為輔導社團,得檢查社團活動記錄、財務狀況及各種必要資料,並定期辦理社團評鑑。
學生社團活動如有重大困難,學生事務處得經社團輔導老師同意,依個案派員作特別輔導。
第六條:學生社團活動有違反法令、校規、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活動與社團宗旨不合者,或無故未參加社團評鑑者,得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決議,由學生事務處解散之。
在上述三條規定中,指出學生社團的成立、經營、懲罰與解散需要經過社審會這個上級機關所審核,而學生社團有義務要接受社團評鑑,若不接受社團評鑑則校方得以令其解散。
我們不禁要問,學生社團的自主性何在?學生社團的活動、方向何以需要被一個上級機關審核?學生社團是否能夠真正自治?這些規範似乎在每個大專院校都清晰可見,但這些從舊時代遺留下來的繁文縟節在今日人權與自由價值普及的時代,卻仍舊綑綁住學生的自主。
在20年前的那個世代,已有許多的學生問過為何我們的社團需要有指導老師?為何我們的社團需要接受評鑑?為何我們社團可以因為不符合學校或執政者的意識形態而被勒令解散或限制活動?經過20年,校園內關心此一問題的學生減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校園內逸樂文化的提升,歌舞昇平的時代來臨,校園內看似和樂融融,但那禁錮學生自主的牢籠仍能屹立不要,全憑著學生對於自我權利的認知錯誤與冷漠。
在成大的學生社團成立辦法中,有許多的規範令我們百思不解,究竟這些規範是如何被合理化?
例如:
第四條:學生事務處設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審議學生社團之成立、解散、經營、管理、經費審核、評鑑、獎懲、輔導老師及校外教練聘任資格等相關事宜,成員由學生社團幹部、學生自治團體幹部、學校行政人員、教師等共同組成,並得邀請校外人士參與,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學生社團由學生事務處輔導之。
學生事務處為輔導社團,得檢查社團活動記錄、財務狀況及各種必要資料,並定期辦理社團評鑑。
學生社團活動如有重大困難,學生事務處得經社團輔導老師同意,依個案派員作特別輔導。
第六條:學生社團活動有違反法令、校規、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活動與社團宗旨不合者,或無故未參加社團評鑑者,得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決議,由學生事務處解散之。
在上述三條規定中,指出學生社團的成立、經營、懲罰與解散需要經過社審會這個上級機關所審核,而學生社團有義務要接受社團評鑑,若不接受社團評鑑則校方得以令其解散。
我們不禁要問,學生社團的自主性何在?學生社團的活動、方向何以需要被一個上級機關審核?學生社團是否能夠真正自治?這些規範似乎在每個大專院校都清晰可見,但這些從舊時代遺留下來的繁文縟節在今日人權與自由價值普及的時代,卻仍舊綑綁住學生的自主。
在20年前的那個世代,已有許多的學生問過為何我們的社團需要有指導老師?為何我們的社團需要接受評鑑?為何我們社團可以因為不符合學校或執政者的意識形態而被勒令解散或限制活動?經過20年,校園內關心此一問題的學生減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校園內逸樂文化的提升,歌舞昇平的時代來臨,校園內看似和樂融融,但那禁錮學生自主的牢籠仍能屹立不要,全憑著學生對於自我權利的認知錯誤與冷漠。
08 11月 2009
1106人權守夜-活動紀實
日前台南野草莓週年活動播放熱比婭:愛的十個條件,映後同學們回到了曾經陪伴了我們一個月的場地「光口(光復校區校門口)」進行分享。討論一開始,以「紅色戒嚴」這部記錄片,回顧了去年十一月政府如何利用細膩的治理技術,配合集遊法模糊的界線,踐踏了民主發展所帶來的人權價值。野草莓的同學也紛紛上台分享當初參與的契機與那一個月裡的點點滴滴:政府面對野莓訴求時的無賴、靜坐同學們接到的恐嚇電話、民眾溫情的支持與鼓勵等等。雖然一年來,當初野草莓所訴求的責任政治(該事件相關官員不但沒有道歉反而甚至升官)與修改集遊法(集遊法修法只得到政院版換湯不換藥的文字遊戲)都仍令人不滿意,但在這次的週年聚會中所看到的一張張新舊面孔中,我們仍相信一年的沉澱所帶來的不是挫敗,而是公民社會發展與覺醒的希望。在這場週年聚會中,其中一件可貴的事情,便是在映後的討論中意外有了中國學者的加入,為整場討論提供了不同的視角,也激發了更多的思考與討論。以下為整理的對談(由於當時討論的進行方式是以電腦同步記錄發言概要並投影於現場的螢幕,且也對諸多問題反覆推敲,故經整理以連貫方式呈現):
邵教授:請問各位同學認為熱比婭片中,其敘事內容具有幾成的可信度?在座各位是否曾親自到過中國?以一個中國人的認知,我認為熱比婭部份的敘述(尤其對於改革開放後)皆有些偏頗。維族人的暴力是其民族性的一部份,而這並非帶有民族歧視的言論,而是在北京時生活時的經驗。日常生活中遇到維族人會敬而遠之,因若與維族人起衝突時,因為國內對於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官方通常較偏坦維族人,因此往漢人往只得自認倒霉。我們對每一項進入眼中的資訊要有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當有人以特定資訊意圖控制我們時,我們有能力辨別嗎?我們對我們自己”人身自由”的敏感度到底夠不夠? 所有資訊與判斷都需要有我們自己獨立判斷的基礎。中國雖然有中央電視台,但許多一般民眾家裡也可以接收到台灣的新聞節目,並非接受單方面的消息。
瑪西:雖然在中國很多人裝有小衛星,可以接收到台灣的新聞及娛樂節目,但是政論節目又有多少人能看到呢?或是仍停留在類似「海峽兩岸」這一類與台灣特定政黨合作節目呢?中國以中央電視台限制對於中國境內各地政治資訊的取得,是否容易造成就算是身在中國,也不易了解事情的全貌?如此,您又何從評論自己資訊來源的可信度?至少今天在台灣我們機會同時得到熱比婭與您不同的觀點,讓我們有機會可以進行判斷,而非從一言堂中獲取真理。
帆: 制定東突厥斯坦法律的人是誰? 若非由當地人民參與立法過程,則這種法律的公信力是否仍然存在?以一個漢人制定的遊戲規則強行實施於當地人民身上時,此法是否具正當性?同時,此舉是否容易成為執政者以「依法行政」為名,行政治行動之實的工具?
林金其先生: “熱比婭的眼淚是真的!” 熱比婭所爭取的是文化與民主沒有真假的問題。文化殖民問題和威權問題一樣需要被重視。
王同學:教授所提到,漢族對於少數民族多有幫助,例如廣東對西藏的援助。然而,這是否仍是以漢族為作為出發點的思考,對於歷史上加諸於少數民族的種種迫害中所累積的情緒與仇恨並沒有處理。
飛: 什麼是「真」的? 是熱比婭「被關的時間」 或是「抗爭中的死傷人數」或是「熱比婭為其同胞的付出」或是其「所受的迫害」? 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執著於枝微末節的真實性並不能抺去熱比婭遭受政治迫害的事實。
邵教授: 新疆很複雜的族群組成很複雜,維吾爾族也是一個很大的概念, 二千多萬所指的是廣義的維族。以文化交雜的程度來看,熱比婭無法代表維族全體,又如何為全體維吾爾族發聲。同時,歷史中所積累的誤解或是同化的政策無法這樣簡單的被看待:雖然曾經發生殘酷的事件,但現在的確在協助維族的生活慢慢現代化,是在幫助維族人過更好的生活。弱勢文化面對強勢文化時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想這是一個教育的失誤,但就像是英文隨著西方國家的強勢而變成強勢語言一樣,總是難以避免。
瑪西:這樣似乎是試圖以一種線性的史觀來証明現代化的生活必然優於少數民族所習慣的生活方式。然而,現代化/西化/工業化的生活是否真的比較好?不丹人民並不需要完全的現代化來成為最快樂的國家。中國對於少數文化進行漢化的政策,剝奪少數民族原來的信仰及生活方式,是否才是造成少數民族往往必須付諸暴力來解決問題的根本。對於其文化的不尊重,是否是使少數民族長期處於弱勢的主因?到九寨溝時在東藏看到有很多藏人已經不會講藏文了,會寫藏文的更是屈指可數,文化除了可以被利用的觀光價值部份,其他已經快消失了。經濟發展真的可以作為第一優先的前提來犠牲少數民族的文化嗎
邵教授:現代化發展有二種方式是政府主導的,另一種是社會自然發展的,中國的例子正是前者,而目前中國政府所面對的矛盾在於過度開放至不成熟民主可能阻礙現代化發展。中國政府如果是像片中說的那麼糟,中國能夠搞好經濟嘛?我觀察台灣在六七十年代後,因為人口少,所以人均及教育有一定水平後就會很快的轉型到民主,但中國人口及領土太多了,真的可以一樣的快速轉型到民主嗎?且大陸經濟水平還未達到民主化的條件,怕的是民主會使政權不穩定。而且因為發扛過六四,因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瑪西:民主真的會使政權不穩定嗎,世界上有許多人口比台灣多很多的民主國家,政權未必不穩定。
帆:以何標準判斷”做錯事”? 以多數人利益為考量的標準? 為何負面的將”六四”視為毒蛇猛獸,而非正面思考為一種民主發展?
邵教授:我想這個政權有些過激的手段,但還是有循著一定的規則,尤其是發達地區。廈門市經濟比較好的地區,就較有秩序,較循規則。例如會搞集體簽名要求政府增設車站,這也通過了。但像是內地比如甘肅,人們就不會這麼做。與其談民主,中國更重視的是公民社會的價值。中國的公民社會還沒達成,還在成長、醞釀。因此有一些像非典專門醫院的設立,搞到全國人大去表決,導致已經開始建了,還改變決策,浪費社會資源。這是公民社會的負面例子。公民社會的不成熟,反而會被大企業或是有勢力的人所操控。
瑪西:從野草莓的例子來看,網路資訊開放的程度,的確跟公民社會的發展有很密切的關係。在web 2.0的時代,我們可以透過許多網路上的平台發佈消息,傳送影像,互相串連,而不必受制於主流媒體。然而,若是中國果真重視公民社會的發展,是否就不應該再對網路上資訊的流通做這麼多的限制呢?
小白:請問教授您中國人民被限制資訊的來源有何看法? 對綠霸的意見?
邵教授:中國有一個部門稱為公安部第十二局(網路監管局),其有兩個職能,一是制止犯罪行為,二是管制訊息。對政治上的信息封鎖的確不太好,但是大家還是能透過各種渠道得到訊息,例如看報紙或到圖書館。訊息封鎖或許可說是一種中國政府缺乏信心的表現,事實上,言論還是很自由的,只要不提暴力推翻共產黨都是可以的。
廖同學:政府對於網路的封鎖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其他的資訊來源都可能有利益背景而因此具有特定意識型態。對於網路消息的封鎖是否會造成對公民社會發展的負面效果?
王同學:中國政府綠霸這個措施便代表資訊取得管道不夠開放,請問為什麼取得訊息的管道需要被管制?
黃同學: 您的看法似乎認為可以用社會安全作為一切言論管制的藉口,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認為集體利益可完全凌駕於個人利益之上?
小白:但我們每天都在罵總統,在中國你們可以這樣做嘛???
邵教授:罵是可以,但沒做錯事為何要罵?
丸子: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想”罵”? 本身的權益被侵犯?不舒服就想罵?被誤解/不被尊重?或只是一種生物本能對“痛”的反應,其痛感以具社會意義的方式呈現。也就是說,罵是生物本能的機制,與”沒做錯事”並無直接關係。
在整個過程中,邵教授雖然從頭到尾立場堅定的為中國政府辯護。但是在聽到同學的質疑時,例如「制定法律者與遵守法律者不同時,此法是否具正當性」、「以漢族為出發點去思考其他民族的事情」,在邵教授發現自己無法否認同學的疑問點時,就改以模糊焦點來談相關事情,這也是我們在跟中國人接觸時需要注意的點,他們在國內固然批判共產黨,但出了國,身為中國人的民族氣節必須為自己辯護。當我們注意到台灣人與中國人有著根本上的差異點時,或許我們應該採取更加包容的態度以及更加堅定的立場來面對不同思想文化的差異。也才可能藉由對話走向和平的未來。
邵教授:請問各位同學認為熱比婭片中,其敘事內容具有幾成的可信度?在座各位是否曾親自到過中國?以一個中國人的認知,我認為熱比婭部份的敘述(尤其對於改革開放後)皆有些偏頗。維族人的暴力是其民族性的一部份,而這並非帶有民族歧視的言論,而是在北京時生活時的經驗。日常生活中遇到維族人會敬而遠之,因若與維族人起衝突時,因為國內對於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官方通常較偏坦維族人,因此往漢人往只得自認倒霉。我們對每一項進入眼中的資訊要有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當有人以特定資訊意圖控制我們時,我們有能力辨別嗎?我們對我們自己”人身自由”的敏感度到底夠不夠? 所有資訊與判斷都需要有我們自己獨立判斷的基礎。中國雖然有中央電視台,但許多一般民眾家裡也可以接收到台灣的新聞節目,並非接受單方面的消息。
瑪西:雖然在中國很多人裝有小衛星,可以接收到台灣的新聞及娛樂節目,但是政論節目又有多少人能看到呢?或是仍停留在類似「海峽兩岸」這一類與台灣特定政黨合作節目呢?中國以中央電視台限制對於中國境內各地政治資訊的取得,是否容易造成就算是身在中國,也不易了解事情的全貌?如此,您又何從評論自己資訊來源的可信度?至少今天在台灣我們機會同時得到熱比婭與您不同的觀點,讓我們有機會可以進行判斷,而非從一言堂中獲取真理。
帆: 制定東突厥斯坦法律的人是誰? 若非由當地人民參與立法過程,則這種法律的公信力是否仍然存在?以一個漢人制定的遊戲規則強行實施於當地人民身上時,此法是否具正當性?同時,此舉是否容易成為執政者以「依法行政」為名,行政治行動之實的工具?
林金其先生: “熱比婭的眼淚是真的!” 熱比婭所爭取的是文化與民主沒有真假的問題。文化殖民問題和威權問題一樣需要被重視。
王同學:教授所提到,漢族對於少數民族多有幫助,例如廣東對西藏的援助。然而,這是否仍是以漢族為作為出發點的思考,對於歷史上加諸於少數民族的種種迫害中所累積的情緒與仇恨並沒有處理。
飛: 什麼是「真」的? 是熱比婭「被關的時間」 或是「抗爭中的死傷人數」或是「熱比婭為其同胞的付出」或是其「所受的迫害」? 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執著於枝微末節的真實性並不能抺去熱比婭遭受政治迫害的事實。
邵教授: 新疆很複雜的族群組成很複雜,維吾爾族也是一個很大的概念, 二千多萬所指的是廣義的維族。以文化交雜的程度來看,熱比婭無法代表維族全體,又如何為全體維吾爾族發聲。同時,歷史中所積累的誤解或是同化的政策無法這樣簡單的被看待:雖然曾經發生殘酷的事件,但現在的確在協助維族的生活慢慢現代化,是在幫助維族人過更好的生活。弱勢文化面對強勢文化時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想這是一個教育的失誤,但就像是英文隨著西方國家的強勢而變成強勢語言一樣,總是難以避免。
瑪西:這樣似乎是試圖以一種線性的史觀來証明現代化的生活必然優於少數民族所習慣的生活方式。然而,現代化/西化/工業化的生活是否真的比較好?不丹人民並不需要完全的現代化來成為最快樂的國家。中國對於少數文化進行漢化的政策,剝奪少數民族原來的信仰及生活方式,是否才是造成少數民族往往必須付諸暴力來解決問題的根本。對於其文化的不尊重,是否是使少數民族長期處於弱勢的主因?到九寨溝時在東藏看到有很多藏人已經不會講藏文了,會寫藏文的更是屈指可數,文化除了可以被利用的觀光價值部份,其他已經快消失了。經濟發展真的可以作為第一優先的前提來犠牲少數民族的文化嗎
邵教授:現代化發展有二種方式是政府主導的,另一種是社會自然發展的,中國的例子正是前者,而目前中國政府所面對的矛盾在於過度開放至不成熟民主可能阻礙現代化發展。中國政府如果是像片中說的那麼糟,中國能夠搞好經濟嘛?我觀察台灣在六七十年代後,因為人口少,所以人均及教育有一定水平後就會很快的轉型到民主,但中國人口及領土太多了,真的可以一樣的快速轉型到民主嗎?且大陸經濟水平還未達到民主化的條件,怕的是民主會使政權不穩定。而且因為發扛過六四,因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瑪西:民主真的會使政權不穩定嗎,世界上有許多人口比台灣多很多的民主國家,政權未必不穩定。
帆:以何標準判斷”做錯事”? 以多數人利益為考量的標準? 為何負面的將”六四”視為毒蛇猛獸,而非正面思考為一種民主發展?
邵教授:我想這個政權有些過激的手段,但還是有循著一定的規則,尤其是發達地區。廈門市經濟比較好的地區,就較有秩序,較循規則。例如會搞集體簽名要求政府增設車站,這也通過了。但像是內地比如甘肅,人們就不會這麼做。與其談民主,中國更重視的是公民社會的價值。中國的公民社會還沒達成,還在成長、醞釀。因此有一些像非典專門醫院的設立,搞到全國人大去表決,導致已經開始建了,還改變決策,浪費社會資源。這是公民社會的負面例子。公民社會的不成熟,反而會被大企業或是有勢力的人所操控。
瑪西:從野草莓的例子來看,網路資訊開放的程度,的確跟公民社會的發展有很密切的關係。在web 2.0的時代,我們可以透過許多網路上的平台發佈消息,傳送影像,互相串連,而不必受制於主流媒體。然而,若是中國果真重視公民社會的發展,是否就不應該再對網路上資訊的流通做這麼多的限制呢?
小白:請問教授您中國人民被限制資訊的來源有何看法? 對綠霸的意見?
邵教授:中國有一個部門稱為公安部第十二局(網路監管局),其有兩個職能,一是制止犯罪行為,二是管制訊息。對政治上的信息封鎖的確不太好,但是大家還是能透過各種渠道得到訊息,例如看報紙或到圖書館。訊息封鎖或許可說是一種中國政府缺乏信心的表現,事實上,言論還是很自由的,只要不提暴力推翻共產黨都是可以的。
廖同學:政府對於網路的封鎖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其他的資訊來源都可能有利益背景而因此具有特定意識型態。對於網路消息的封鎖是否會造成對公民社會發展的負面效果?
王同學:中國政府綠霸這個措施便代表資訊取得管道不夠開放,請問為什麼取得訊息的管道需要被管制?
黃同學: 您的看法似乎認為可以用社會安全作為一切言論管制的藉口,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認為集體利益可完全凌駕於個人利益之上?
小白:但我們每天都在罵總統,在中國你們可以這樣做嘛???
邵教授:罵是可以,但沒做錯事為何要罵?
丸子: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想”罵”? 本身的權益被侵犯?不舒服就想罵?被誤解/不被尊重?或只是一種生物本能對“痛”的反應,其痛感以具社會意義的方式呈現。也就是說,罵是生物本能的機制,與”沒做錯事”並無直接關係。
在整個過程中,邵教授雖然從頭到尾立場堅定的為中國政府辯護。但是在聽到同學的質疑時,例如「制定法律者與遵守法律者不同時,此法是否具正當性」、「以漢族為出發點去思考其他民族的事情」,在邵教授發現自己無法否認同學的疑問點時,就改以模糊焦點來談相關事情,這也是我們在跟中國人接觸時需要注意的點,他們在國內固然批判共產黨,但出了國,身為中國人的民族氣節必須為自己辯護。當我們注意到台灣人與中國人有著根本上的差異點時,或許我們應該採取更加包容的態度以及更加堅定的立場來面對不同思想文化的差異。也才可能藉由對話走向和平的未來。
野苺。週年 1106 人權守夜
去年十一月二次江陳會期間,抗議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的民眾遭馬政府粗暴對待,因而引發野草莓學運迄今屆滿一週年,當時參與靜坐的成大學生盼國人不能忘記此一事件,昨晚在光復校區學生活動中心前舉辦「野莓.週年」活動,播映事件紀錄片以及「熱比婭:愛的十個條件」影片,影片播畢後移師到校門口靜坐,並守夜到天明。在下月江陳會又將登場前,他們期待喚醒國人重視基本人權的維護。(圖文:記者孟慶慈)
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 為什麼今天我們要再站出來? ]
[ 正妹的力量,導正台灣到更好的方向! ]
05 5月 2009
投書|誰在消費集遊法?
去年年底,因陳雲林來台時警察執法過當引發野草莓學運奮戰月餘,讓台灣社會重新檢視了集會遊行法諸多限制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修改集遊法的呼聲亦促使立法院開始討論修法事宜。然而現在國民黨團要強勢通過的「政院版」,卻是一部比現行集遊法還更退步、限制更多的「惡法」。
觀諸政院版中新增的「只要未報備就先處五萬元以下罰緩」(第二十七條)的新規定,不但是對經濟弱勢者的歧視,即使先行報備,如果未依主管機關(當地警察分局)所禁止、限制、變更或指定事項辦理時,無需先行舉牌,即可先處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八條)。
政院版修正草案甚至取消現行條文中,法定禁制區距離50至300公尺的上限。完全委由內政部任意劃定所謂的「安全距離」,此舉已幾近空白授權,大幅限縮人民的遊行權利(第六條)。即使是有事先報備的集會遊行,若進入「安全距離」,警方得命令解散(第二十四條),不解散時得連續處罰(第二十六條)。此規定少了法律明文規定安全距離,形同賦予內政部以及警察機關可以隨心所欲的「技術性干擾」集會遊行、壓制反對聲音的合法權力,使去年十一月陳雲林來台期間所發生的「處處是禁制區」的情形「法制化」。
現行許可制之集遊法雖有修改必要,但如果國民黨團欲甲級動員、強渡關山的,竟是這樣一部較現狀更形退步且有諸多爭議的「政院版集遊法修正草案」,民進黨不惜癱瘓議事以阻擋該版本修正案通過的作為,似乎也已是「必要之惡」。如此一來,對我們人民來說,到底誰是造成國家資源浪費、國會混亂的根本原因?誰又在消費集遊法修正的議題,實在是值得深思的。我們在此嚴正的呼籲政府,聽取各方意見並謹慎修法,切勿以強勢作為敷衍修法,給我們一部真正完全保障自由、維護人權的集會遊行法!
觀諸政院版中新增的「只要未報備就先處五萬元以下罰緩」(第二十七條)的新規定,不但是對經濟弱勢者的歧視,即使先行報備,如果未依主管機關(當地警察分局)所禁止、限制、變更或指定事項辦理時,無需先行舉牌,即可先處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八條)。
政院版修正草案甚至取消現行條文中,法定禁制區距離50至300公尺的上限。完全委由內政部任意劃定所謂的「安全距離」,此舉已幾近空白授權,大幅限縮人民的遊行權利(第六條)。即使是有事先報備的集會遊行,若進入「安全距離」,警方得命令解散(第二十四條),不解散時得連續處罰(第二十六條)。此規定少了法律明文規定安全距離,形同賦予內政部以及警察機關可以隨心所欲的「技術性干擾」集會遊行、壓制反對聲音的合法權力,使去年十一月陳雲林來台期間所發生的「處處是禁制區」的情形「法制化」。
現行許可制之集遊法雖有修改必要,但如果國民黨團欲甲級動員、強渡關山的,竟是這樣一部較現狀更形退步且有諸多爭議的「政院版集遊法修正草案」,民進黨不惜癱瘓議事以阻擋該版本修正案通過的作為,似乎也已是「必要之惡」。如此一來,對我們人民來說,到底誰是造成國家資源浪費、國會混亂的根本原因?誰又在消費集遊法修正的議題,實在是值得深思的。我們在此嚴正的呼籲政府,聽取各方意見並謹慎修法,切勿以強勢作為敷衍修法,給我們一部真正完全保障自由、維護人權的集會遊行法!
27 4月 2009
投書|聲援台北野草莓,反對戒嚴式的集會遊行法
零貳社,前台南野草莓
對於今日有台北野草莓的同學至立法院前抗議,表達台灣人民絕對不接受民主倒退的立場,我們表示支持。
上週五立法院院會,國民黨團本欲三讀通過新版的集會遊行法,最後被綠營以癱瘓議事的最後手段阻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揚言,藍軍下週二將發動「甲級動員」,一定要讓法案「有適當的處理」,言下之意似乎是毫無妥協的空間,一定會以其在立法院的絕對多數強行通過該法案。
觀其草案的修正內容,除了第24條稍加限縮警方的命令解散權,應予肯定之外,看不出有任何對集會遊行的實質放寬,反而是新增了「只要未報備就先處五萬元以下罰緩」(第27條)的新規定,不啻是對經濟弱勢者的歧視;即使先行報備,但若未依主管機關(當地警察分局)所禁止、限制、變更或指定事項辦理時,無需先行舉牌,即可先處五萬元以下罰鍰(第28條)。
更有甚者,該修正草案取消現行條文法定禁制區距離50至300公尺的上限,完全委由內政部任意劃定所謂的「安全距離」,已幾近空白授權,大幅限縮人民的遊行權利(第6條)。即使是有事先報備的集會遊行,若進入「安全距離」,警方得命令解散(第 24條),不解散時得連續處罰(第26條)。此規定少了法律明文規定安全距離,形同賦予內政部以及長期為國民黨服務的警察機關「技術性干擾」集會遊行、壓制反對聲音的合法權力,如同去年十一月陳雲林來台期間所發生的「處處是禁制區」的情形。
更惡劣的是,立院國民黨團刻意將無爭議的民生法案,如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等,置於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之後表決,意圖以民生法案為籌碼,逼使在野黨讓步,好讓這部戒嚴式的集遊法順利過關。民進黨團能堅持一整天,不管其動機是為了自己的517遊行,或是弱勢族群的遊行權利,畢竟最終使得這部惡法無法順利通過,因此我們表示肯定,也希望民進黨團能繼續堅持。國民黨團若真關心民生議題,應該重排議程,將無爭議的民生法案優先表決。
最後提醒國民黨政權(不論是立法權或行政權),翻開台灣歷史,是一部血淚斑斑的反抗史,「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這俗諺是用來形容清帝國統治台灣的200多年間,台灣人民對當政者前仆後繼的反抗情況,台灣人對高壓政權的反抗從來就未曾停歇,更不會僅因為一部不正義的惡法就退縮。民主源自於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但當代議士制度的民主不僅無法減輕、反倒更加重這種不信任感時,相信勇敢的台灣人自會不畏懼惡法,並挺身而出,自行發動「甲級動員」,將這個與人民為敵的國民黨政權做出「適當的處理」。
本篇文章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對於今日有台北野草莓的同學至立法院前抗議,表達台灣人民絕對不接受民主倒退的立場,我們表示支持。
上週五立法院院會,國民黨團本欲三讀通過新版的集會遊行法,最後被綠營以癱瘓議事的最後手段阻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揚言,藍軍下週二將發動「甲級動員」,一定要讓法案「有適當的處理」,言下之意似乎是毫無妥協的空間,一定會以其在立法院的絕對多數強行通過該法案。
觀其草案的修正內容,除了第24條稍加限縮警方的命令解散權,應予肯定之外,看不出有任何對集會遊行的實質放寬,反而是新增了「只要未報備就先處五萬元以下罰緩」(第27條)的新規定,不啻是對經濟弱勢者的歧視;即使先行報備,但若未依主管機關(當地警察分局)所禁止、限制、變更或指定事項辦理時,無需先行舉牌,即可先處五萬元以下罰鍰(第28條)。
更有甚者,該修正草案取消現行條文法定禁制區距離50至300公尺的上限,完全委由內政部任意劃定所謂的「安全距離」,已幾近空白授權,大幅限縮人民的遊行權利(第6條)。即使是有事先報備的集會遊行,若進入「安全距離」,警方得命令解散(第 24條),不解散時得連續處罰(第26條)。此規定少了法律明文規定安全距離,形同賦予內政部以及長期為國民黨服務的警察機關「技術性干擾」集會遊行、壓制反對聲音的合法權力,如同去年十一月陳雲林來台期間所發生的「處處是禁制區」的情形。
更惡劣的是,立院國民黨團刻意將無爭議的民生法案,如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等,置於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之後表決,意圖以民生法案為籌碼,逼使在野黨讓步,好讓這部戒嚴式的集遊法順利過關。民進黨團能堅持一整天,不管其動機是為了自己的517遊行,或是弱勢族群的遊行權利,畢竟最終使得這部惡法無法順利通過,因此我們表示肯定,也希望民進黨團能繼續堅持。國民黨團若真關心民生議題,應該重排議程,將無爭議的民生法案優先表決。
最後提醒國民黨政權(不論是立法權或行政權),翻開台灣歷史,是一部血淚斑斑的反抗史,「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這俗諺是用來形容清帝國統治台灣的200多年間,台灣人民對當政者前仆後繼的反抗情況,台灣人對高壓政權的反抗從來就未曾停歇,更不會僅因為一部不正義的惡法就退縮。民主源自於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但當代議士制度的民主不僅無法減輕、反倒更加重這種不信任感時,相信勇敢的台灣人自會不畏懼惡法,並挺身而出,自行發動「甲級動員」,將這個與人民為敵的國民黨政權做出「適當的處理」。
本篇文章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 4月 2009
祖嬤,妳是幾分熟?
「萬人街頭挺平埔,熟男熟女站出來」看到這樣的標題,我第一個反應是,這群人在幹什麼?為什麼要在標題這麼重要的宣傳意象上使用一個「漢人本位思考」的詞彙?
「平埔族群是對居住在台灣平野地區的許多南島語系原住民族群的泛稱。這些族群往昔被日本人及清朝人蔑稱以「平埔番」、「熟番」,等名。」
『「番」的稱呼是以漢文化為中心﹐區分「漢」與「非漢」的民族﹐其區分的標準是「文化」。有文化的是「民」(漢),沒文化的是「番」(非漢)。一直到今天,我們都還可以聽到民間的漢人自稱為「咱郎」(我們人)與「伊番」(他們番)。在明末清初的志書中﹐都以「土番」﹑「野番」﹑「社番」來稱呼臺灣的原住民。我們也會在清朝的志書中發現「熟番」﹑「生番」﹑「化番」的用詞﹐已接受漢文化洗禮與漢人無異的稱為「熟番」﹐否則稱為「生番」﹐居其間才歸化的則稱為「化番」。換言之,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上半葉﹐從土番﹑野番﹑社番到熟番﹑生番﹑化番的轉換過程﹐「文化」的接觸是族群分類的關聯﹐而是以「漢」文化為中心的。』
由上述文字,我們發現,番這個字原本雖然沒有貶意,但是在加上了生、熟、土、化等價值判斷的形容辭之後,已明顯含有負面意涵。而漢人透過這樣一套價值符碼的使用,將自己擺在較高地位,而認為自己是文明人,而生番是未開化的野蠻人,熟番則是較為聰明的野蠻人,懂得漢文化的好而被同化。
然而我們今日已開始質疑,文明的意義倒底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呢?我們所存在的所謂文明開化之世界,今日面對的戰爭問題是自古以來就會發生且越演越烈,在環境問題上我們破壞了自然界的平衡而古人則否。文明並非全然優於非文明。而我們用自己的標準,甚至是西方的標準去看待其他在不同環境背景下發展的族群,並主觀的評定其優劣,這樣子片面的認定對我們自己來說真的好嗎?文明的,或說是人類的活動,與動物之間的差別不就是我們具備了更多的理性嗎?為何面對不熟悉的人類不能夠深入了解和善互動呢?還是說縱然我們自稱是萬物之靈,卻仍然依著動物弱肉強食的野性在行動呢?如果是這樣,那文明一詞豈非一大諷刺?
最後,我想會使用「熟男熟女站出來」這樣的標語是因為日治時期的戶籍登記是用熟來註記以資區別,因此文案上不可避免會出現熟這個字。而雙關語的使用或許是要帶出成熟這一意涵。但是將其放到大標題,這就令人擔憂會造成一種:「你們自己都稱自己是熟番」的印象,甚或加以諷刺:「祖嬤,妳是幾分熟?」。如此既失了本意,又造成反宣傳的效果,豈是我平埔族群所樂見?
http://www.wretch.cc/blog/Musuhapa/21596834 =遊行部落格
或見自由時報 <給咱祖嬤ㄟ記咧 >一文
作者 獵鷹
「平埔族群是對居住在台灣平野地區的許多南島語系原住民族群的泛稱。這些族群往昔被日本人及清朝人蔑稱以「平埔番」、「熟番」,等名。」
『「番」的稱呼是以漢文化為中心﹐區分「漢」與「非漢」的民族﹐其區分的標準是「文化」。有文化的是「民」(漢),沒文化的是「番」(非漢)。一直到今天,我們都還可以聽到民間的漢人自稱為「咱郎」(我們人)與「伊番」(他們番)。在明末清初的志書中﹐都以「土番」﹑「野番」﹑「社番」來稱呼臺灣的原住民。我們也會在清朝的志書中發現「熟番」﹑「生番」﹑「化番」的用詞﹐已接受漢文化洗禮與漢人無異的稱為「熟番」﹐否則稱為「生番」﹐居其間才歸化的則稱為「化番」。換言之,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上半葉﹐從土番﹑野番﹑社番到熟番﹑生番﹑化番的轉換過程﹐「文化」的接觸是族群分類的關聯﹐而是以「漢」文化為中心的。』
由上述文字,我們發現,番這個字原本雖然沒有貶意,但是在加上了生、熟、土、化等價值判斷的形容辭之後,已明顯含有負面意涵。而漢人透過這樣一套價值符碼的使用,將自己擺在較高地位,而認為自己是文明人,而生番是未開化的野蠻人,熟番則是較為聰明的野蠻人,懂得漢文化的好而被同化。
然而我們今日已開始質疑,文明的意義倒底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呢?我們所存在的所謂文明開化之世界,今日面對的戰爭問題是自古以來就會發生且越演越烈,在環境問題上我們破壞了自然界的平衡而古人則否。文明並非全然優於非文明。而我們用自己的標準,甚至是西方的標準去看待其他在不同環境背景下發展的族群,並主觀的評定其優劣,這樣子片面的認定對我們自己來說真的好嗎?文明的,或說是人類的活動,與動物之間的差別不就是我們具備了更多的理性嗎?為何面對不熟悉的人類不能夠深入了解和善互動呢?還是說縱然我們自稱是萬物之靈,卻仍然依著動物弱肉強食的野性在行動呢?如果是這樣,那文明一詞豈非一大諷刺?
最後,我想會使用「熟男熟女站出來」這樣的標語是因為日治時期的戶籍登記是用熟來註記以資區別,因此文案上不可避免會出現熟這個字。而雙關語的使用或許是要帶出成熟這一意涵。但是將其放到大標題,這就令人擔憂會造成一種:「你們自己都稱自己是熟番」的印象,甚或加以諷刺:「祖嬤,妳是幾分熟?」。如此既失了本意,又造成反宣傳的效果,豈是我平埔族群所樂見?
http://www.wretch.cc/blog/Musuhapa/21596834 =遊行部落格
或見自由時報 <給咱祖嬤ㄟ記咧 >一文
作者 獵鷹
29 1月 2009
改變,從現在開始!
改變!從現在開始
舊的一年已經過去,在新春佳節到來,除舊佈新是項重要的工作。過去一年,我們面臨全球經濟海嘯的侵襲、失業率攀升、股市暴跌、人民生活苦不堪言,但最令人難過的是,在經濟海嘯的侵擾、景氣低迷不振的這一年,台灣正面臨一項比起經濟景氣低迷更可怕且更嚴峻的威脅。這個威脅來自我們的政府;這個威脅來自對岸的中國;這個威脅來自過去威權的陰影;這個威脅…來自人民的敢怒不敢言。
過去一年,人權兩個字比起過去更常被人們掛在嘴上;過去一年自由這兩個字也比起過去更常被提出來。有一群人在思考,思考著這一切為何有如此巨大的轉變,
我們發現,有許多的洪水猛獸正在街頭巷尾四處亂竄;正在每個人的腦海裡拼命繁殖,將過去我們所習慣的自由的空氣抽光,將我們認為天賦的人權剝奪,這一切不再那麼尋常,取而代之在人們心裡產生的是對威權的恐懼、對濫權的擔心、對社會冷漠的不滿。
舊的一年已經過去了,但是這些在10年、20年前,長輩們含辛茹苦耕耘的一切又開始化為烏有,被看似光鮮亮麗,私底下卻黑幕重重的黨棍們一一破壞殆盡。「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要可怕」而當錯誤的政策跟貪污腐化的政權同時存在時,那無疑是台灣最大的危機。我們的國家正在被消磨,我們的土地正在一分一分的給人議價待售,我們的人民正飽受摧殘喪失尊嚴,甚至無顏面對曾經為這塊夢土奮鬥打拼的先賢們。從吳湯興、姜紹祖,到蔣渭水、林獻堂直至今日還有許許多多的前輩們,無論是被紀念的、沒被紀念的,似乎都被遺忘在我們的歷史洪流中。
「自由」,「保家衛國」這些精神都被人們遺忘,原因是多數人停留在對未來缺乏希望的情緒下;原因是多數人忘記對歷史經驗的記取;原因是多數人誤將一切投注在政府身上而忘記個人的責任義務;原因是多數人顢頇無知於自己有何權利…
改變不是這麼容易,但願意跨出第一步才是改變的關鍵。過去一年人們已經嘗到苦果,無論是自由、人權這些普世價值受到侵犯,甚至是國家尊嚴、主權的喪失,我們已經嘗到了。新的一年要如何改變…?從過去一年的決定錯誤到今年這個新的開始,我們要如何改變?
深切反省過去一年做的所有錯誤決策,犯的所有錯誤,深切反省!然後睜大你的眼睛,也告訴你的親朋好友睜大他們的眼睛,觀察這小小的島國內正在發生怎樣的變化,採取行動。現在開始,每個台灣的國民都要了解自己應有得權利,然後誓死捍衛他。現在開始,每個台灣人都要知道自己從何而來,又如何落地生根,然後繼續扎根發展。現在開始,無論是小孩、年輕人、中年人或老年人都要知道自己是台灣人。從現在開始,敢怒不敢言的時代已經過去,大聲喊出「we shall overcome.」才能有所改變。從現在開始,熊貓與所謂中國的善意,都不比自己作主,以及如何作主來得重要…
新的一年已經到來,除舊、佈新,將過去威權的遺毒丟棄,將過去一年的恐懼丟棄,將過去一年對政府的夢幻想像丟棄,將過去不關心身旁事物的態度丟棄。新的一年已到,把自己重新交給自己,該面對的問題是該抬起頭來動手解決的時刻。
改變,就從現在開始!
舊的一年已經過去,在新春佳節到來,除舊佈新是項重要的工作。過去一年,我們面臨全球經濟海嘯的侵襲、失業率攀升、股市暴跌、人民生活苦不堪言,但最令人難過的是,在經濟海嘯的侵擾、景氣低迷不振的這一年,台灣正面臨一項比起經濟景氣低迷更可怕且更嚴峻的威脅。這個威脅來自我們的政府;這個威脅來自對岸的中國;這個威脅來自過去威權的陰影;這個威脅…來自人民的敢怒不敢言。
過去一年,人權兩個字比起過去更常被人們掛在嘴上;過去一年自由這兩個字也比起過去更常被提出來。有一群人在思考,思考著這一切為何有如此巨大的轉變,
我們發現,有許多的洪水猛獸正在街頭巷尾四處亂竄;正在每個人的腦海裡拼命繁殖,將過去我們所習慣的自由的空氣抽光,將我們認為天賦的人權剝奪,這一切不再那麼尋常,取而代之在人們心裡產生的是對威權的恐懼、對濫權的擔心、對社會冷漠的不滿。
舊的一年已經過去了,但是這些在10年、20年前,長輩們含辛茹苦耕耘的一切又開始化為烏有,被看似光鮮亮麗,私底下卻黑幕重重的黨棍們一一破壞殆盡。「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要可怕」而當錯誤的政策跟貪污腐化的政權同時存在時,那無疑是台灣最大的危機。我們的國家正在被消磨,我們的土地正在一分一分的給人議價待售,我們的人民正飽受摧殘喪失尊嚴,甚至無顏面對曾經為這塊夢土奮鬥打拼的先賢們。從吳湯興、姜紹祖,到蔣渭水、林獻堂直至今日還有許許多多的前輩們,無論是被紀念的、沒被紀念的,似乎都被遺忘在我們的歷史洪流中。
「自由」,「保家衛國」這些精神都被人們遺忘,原因是多數人停留在對未來缺乏希望的情緒下;原因是多數人忘記對歷史經驗的記取;原因是多數人誤將一切投注在政府身上而忘記個人的責任義務;原因是多數人顢頇無知於自己有何權利…
改變不是這麼容易,但願意跨出第一步才是改變的關鍵。過去一年人們已經嘗到苦果,無論是自由、人權這些普世價值受到侵犯,甚至是國家尊嚴、主權的喪失,我們已經嘗到了。新的一年要如何改變…?從過去一年的決定錯誤到今年這個新的開始,我們要如何改變?
深切反省過去一年做的所有錯誤決策,犯的所有錯誤,深切反省!然後睜大你的眼睛,也告訴你的親朋好友睜大他們的眼睛,觀察這小小的島國內正在發生怎樣的變化,採取行動。現在開始,每個台灣的國民都要了解自己應有得權利,然後誓死捍衛他。現在開始,每個台灣人都要知道自己從何而來,又如何落地生根,然後繼續扎根發展。現在開始,無論是小孩、年輕人、中年人或老年人都要知道自己是台灣人。從現在開始,敢怒不敢言的時代已經過去,大聲喊出「we shall overcome.」才能有所改變。從現在開始,熊貓與所謂中國的善意,都不比自己作主,以及如何作主來得重要…
新的一年已經到來,除舊、佈新,將過去威權的遺毒丟棄,將過去一年的恐懼丟棄,將過去一年對政府的夢幻想像丟棄,將過去不關心身旁事物的態度丟棄。新的一年已到,把自己重新交給自己,該面對的問題是該抬起頭來動手解決的時刻。
改變,就從現在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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