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11月 2010

繁文縟節與校園社團不自由(二)


社團指導老師制度應該自由化

  今日下午一點,社團夥伴前往成大課外活動指導組詢問關於申請社團的相關規定,我們針對了社團成立需要指導老師一事向課指組職員朱朝煌先生詢問,我們質疑:「為何學生社團成立一定需要有指導老師的協助?而指導老師又能如何‘指導’學生社團的運作與活動呢?」但針對此一問題,課指組朱先生的回應是「這是學校的規定,而學生社團應該要有指導老師」我們討論了近一個小時,但課指組的回應一直沒有解答到我們的疑問,課指組除了指出這些規定本來就存在,另一方面也指出學生辦活動沒有辦法自行負責所以需要指導老師的負責。

  其實我們能夠理解部分學生社團需要指導老師,例如烘焙社、熱舞社、國術社等這類學藝性質之社團,但是仍有許多社團其實並不需要指導老師,例如系學會、自治組織、聯誼性、康樂性或綜合性的社團,這些團體一方面是自治性團體、一方面也並非學藝性質的團體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不高。

  我們的想法很容易理解,那就是社團指導老師應該是各個學生社團的自由,也應該由學生社團自行決定是否需要聘請指導老師輔導。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很難不質疑要求學生社團都要有指導老師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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