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2月 2011

連署支持社團成立辦法改革─社團指導老師制度自由化

連署網址: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dF9VcW1nbzVlcGk1dk5wVkcwRHJkQ1E6MQ

各位同學們大家好,




我們是成大零貳社,一個於去年(2010年)12月份新申請成立的試辦性社團。其實本社已於2008年12月份成立,並實際運作至今,但為何遲至今日才向學校正式申請?主要是因為在我們詢問了校方關於申請成社團的相關規定後發現,其規定有許多可議之處,令本社望之卻步。最使我們感到可議的,是成立社團必須要有指導老師。



這點或許對目前能夠來參加社聯大會的代表們似乎已非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我們認為「大學」是一個鍛鍊獨立人格並學習對自己負責的重要場域,在我們強調學生自治與學生對自我負責之際,學校的規定仍舊保守地希望能由一位「長者」來替學生「負責」。本社認為強制規定「社團成立需要指導老師」正是這種父權思想下的產物,而且毫無道理。



為何說該制度毫無道理,因為學校行政官僚們對於指導老師制度為何要存在並解釋不出所以然,他們一方面強調「改革制度耗時費日,並說指導老師也不會干涉你們,何必大費周章修改辦法」二來他們認為指導老師存在「為了替學生出事時負責」並宣稱「學生無法對自己行為輔負責」。



但是,我們翻閱學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發現,〈第七章社團輔導老師之職責〉其實只有「職」,而沒有「責」,這項辦法中隻字未提老師未盡職責時將有怎樣的處置或懲處;相反的,該辦法第28條明列:



學生社團負責人、工作人員、或其成員所為之活動,或發表之文件或刊物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校規提付懲戒之:

一 違背國策及政府法令者。

二 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校頒法規者。

三 妨礙公共安全或秩序者。

四 惡意攻訐有損學校聲譽者。

五 散布謠言或聚眾要挾者。

六 侵占社團或公共財物者。

七 損毀或浪費公共財物,情節重者。

八 言詞粗劣或行為失檢,且不服勸導,有忝學生之風度者。

學生社團其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學校得斟酌情節,令該社團停止活動、改組、或解散。



也就是說,社團出了事,出了亂子,能負責與該負責的還是....學生!!!!





這也是零貳社認為社團指導老師強制制度更應該被改為自由化的原因。何謂「自由化的指導老師制度?」也就是社團是否需要指導老師應該留給社團自行決定;讓需要的社團聘請指導老師,讓不需要的社團獨立發展。



我們在此提出的具體建議是,社團成立辦法中的指導老師制度應該要「自由化」。



在此本社懇請社聯會以及所有社團代表與同學們,支持這項提案,一起為社團指導老師自由化努力;並為成大的結社自由邁向嶄新的一步。







感謝您加入聯署,請往下填寫聯署表格!!! 感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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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社團輔導辦法連結:http://b3c004.web.ncku.edu.tw/ezfiles/66/1066/img/338/003.doc



成大零貳社倡議社團指導老師制度自由化相關文章:

1.〈為何我們要倡議一個自由的社團指導老師制度?〉http://tainan02group.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16.html

2.〈強制社團輔導老師的邏輯謬誤〉http://tainan02group.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9687.html



成大零貳社網站:http://tainan02group.blogspot.com/

27 2月 2011

聲援中國與港澳學生在台灣響應茉莉花革命行動─聲明稿


馬英九總統上任將近三年的時間,中國特使陳雲林頻頻進出台灣,此次陳雲林的行程更以跨越濁水溪為目標;相較於陳雲林的歡心訪台,在中國境內卻是非常不平靜,茉莉花革命行動被中國政府掃蕩,大規模逮捕了許多維權人士,在此之中也不乏青年學生。





在陳雲林訪台期間,如影隨形的民眾抗議行動中有一股值得注意的新力量,那是中國與港澳的留學生所組織的抗議行動。昨日下午四點,港澳與中國學生組織了一場聲援茉莉花革命的行動,出現在陳雲林下榻的飯店周遭,在此行動中台灣學生與中國、港澳的學生共同聲援茉莉花革命,並提出釋放維權人士、釋放被捕學生的訴求,引起警方關注;警方為保護陳雲林不僅驅離學生、將學生壓制,周旋許久,對此已引起許多學生與民眾不滿,讓人不禁聯想到兩年多前,陳雲林初次訪台時的警察暴力事件。事過兩年,警察粗暴對待抗議群眾的狀況依然如昔,這不僅使台灣學生不滿,也讓港澳與中國在台留學生憂心。





今日(2/27)下午兩點,一群港澳中國的留學生決定在自由廣場發起聲援茉莉花革命的抗議行動。我們作為台灣學生,除了對這群中國與港澳的學生的勇氣表達敬意之外,更希望能夠實際的幫助他們對抗中國的一黨專政與侵犯人權的暴行。我們也體認到,在中國、港澳學生高呼自由民主的進步聲音之際,台灣的人權與民主自由正在倒退,政府為了確保中國的經濟與政治利益,竟對學生施加暴力,這是台灣的人權危機,亦是台灣民主自由崩潰的危機,我們作為台灣學生,在此提出嚴正呼籲,希望馬政府停止一切暴力行徑,並且負起一個民主國家捍衛民主價值的責任馬政府應立即向中國特使表達抗議,要求中國政府釋放維權人士與學生,並進民主改革。





成大零貳社2011.02.27



聯絡人:林飛帆 kkmin7751900@gmail.com,0916-817519

張芷菱 jessica0737@hotmail.com ,0972-360430

零貳社 BLOG:http://tainan02group.blogspot.com/

25 2月 2011

最新社課時間表

最新社團聚會時間表!!!


時間:每周三晚上七點整


地點:另行通知
*如有更動會再通知 !!!



2/23 期初社聚

3/1, 2  擺攤

3/9  新生說明會+紀錄片《佔領》

3/16 讀書會─《共產黨宣言》主持:林飛帆(成大政治四)

3/23 電影會─影片:(尚未決定)

3/30 行動與刊物會議

4/6 行動與刊物會議

4/13 讀書會─《1984》主持:李盈叡

4/20 電影會─影片:(尚未決定)

4/27 行動與刊物會議

5/4 讀書會─《台灣人四百年史》主持:張芷菱

5/11 電影會─影片:(尚未決定)

5/18 行動與刊物會議

5/25 讀書會─《台北人》主持:廖晨均

6/1 期末社聚

6/15 搶救學期大作戰。

「探索達賴喇嘛的新故鄉──認識達蘭薩拉」台南場



主題:探索達賴喇嘛的新故鄉──認識達蘭薩拉


時間: 3 月 6 日(日)晚上 7 時


講者:尹雯慧(劇場及影像工作者)

地 點:瑪莎羅芙 masa loft 咖啡館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西段53號3樓 (成大光復校口對面7-11上面)


主辦單位:成大零貳社、台灣圖博之友會


費 用:150 元 可兌換飲料ㄧ杯








尹雯慧小姐小檔案:

台灣的劇場及影像工作者,客委會夢想計畫得獎人。
三次深入西藏、曾徒步在西藏轉山、也在達蘭薩拉long stay 過,
有豐富的文學、舞台劇和世界旅行經歷。
聽過她分享在 Tibet 和達蘭薩拉經歷的人,莫不深受震撼和感動。


介紹:

達蘭薩拉, 一個印度北部的山城,從默默無名的小城鎮,因達賴喇嘛的駐錫,一躍成為全球修行人、背包客最響往的心靈故鄉,
來自全球各地慕名而來的人,穿梭在達蘭薩拉狹小熱鬧的山路上;來朝聖和晉見達賴喇嘛的藏人及信徒;
追隨達賴喇嘛居住在此的流亡藏人,以及人數眾多的僧侶尼師們,將達蘭薩拉點綴出一番特殊的景象。


活動報名:http://ppt.cc/DQVQ

24 2月 2011

學生權利究​竟如何保障?三種學權​概念的對話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7178#comment-24914


2011/02/22 公共論壇
林柏儀 (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

近來大法官684號解釋宣告「大學生得對各種學校違法處分提起訴訟」,和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為成立異議社團而遭退學一事,形成了強烈的對比。2月16日上午,在聲援邱智彥至教育部提起訴願後,由跨校學生行動者組成的「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舉辦了「684號不是解嚴令!校園仍是法外租界!」論壇,邀請學者、學生社團討論「後684」的學生運動發展與策略。





當天除了多位異議性社團成員談論在校內受控制的經驗外,也引發了一場關於「學生可以告學校了,然後呢?」,「學生權利究竟該如何保障?」的精彩討論,或可視為是一場「學生訴訟權利」、「學生實體權利」、以及「學生力量」三種學權概念間的深入對話。





單有學生訴訟權遠不足夠





論壇開場,學權小組代表、成大零貳社林飛帆即指出:「這次我們舉辦這個活動,有一些法律學者說:『684號解釋就是解嚴令,為什麼要說它還沒讓校園解嚴呢?』的確,從382號解釋到684號解釋,開啟了學生的訴訟管道、『打破特別權力關係』是一個進步。但現實在大學校園都仍有諸多不合理的規範存在,邱智彥被退學一案就是最好例證。我們要問:校園真的自由了嗎?」





林飛帆認為:「訴訟管道開啟,不代表學生權利受保障。不但因為目前行政訴訟的人民敗訴率高達94%;而且多數學生缺乏心力來和學校纏訟,結果往往只能接受現狀。」政大法研碩士、律師周宇修也提到:「現在的體制,其實是緩不濟急的,一個學生在學校就幾年而已;對學校來說,其實如同是個借宿的房客而已。所以如果我們只談救濟,是不足夠的。」而且,684號解釋主文僅及於大學生,卻置中學以下的學生於不顧。「但中學生往往是權利最受侵犯的一群」,與會的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會長周于萱如是說。





更何況,就是大學生能訴訟,在「大學自治」的論述下,法院往往高度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餘地」,使得學生難以透過訴訟來成功維權。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指出:「儘管現在允許訴訟了,我們不能太期望法院能解決一切問題。如果學校做得細緻,例如獎懲會和申評會表面程序上都沒問題,法院很多問題也無法介入。」,「而且,以邱智彥一案為例,就是訴願或訴訟成功了,把萬能科大的處分撤銷掉,但這才是問題的『開始』。接下來問題發回學校,邱同學又要再面臨一次獎懲程序,以及校方給予的各種壓力。學校為了保留面子,最後很可能還是要留下一、兩個小過。」在這樣的環境下,單有訴訟權也很可能只是個空殼。





明文保障學生實體權利





因此,論壇與談人士多數都認為,684號解釋給予的救濟管道,仍未解決學生受壓迫的問題;關鍵還是在於,學校可能侵犯學生權利的各種行為,在源頭就要受到控制。





林飛帆說:「目前所謂的『大學自治』把學生權利的保障,也交由『大學自訂』,變成學校要怎麼做的可以。我們實在難以想像,人權保障可以由『地方自訂』;例如我們無法允許有些縣市自訂規範,聲稱它們的範圍內不能發行報紙、發表言論。」





因此,學權小組即主張,教育部應該針對學生權利保障,著手修法在各級教育法規訂入「學生權利保障條款」,例如禁止各級學校有社團成立審查、刊物審稿、宿舍門禁等規定。修法過程必須確保學生與公民團體實質參與,並且至各級學校舉辦公聽會。在修法前,教育部也應在職權範圍內,禁止學校侵犯學生人權。





「學生權利保障如同基本人權一般,是條底線,不該因為不同學校、大學或中學而有別。」林飛帆說。





對於這樣的立法保障構想,黃國昌耙梳了1990年代學生運動的軌跡,提及這是一場「未完成的戰役」。他說:「我在1993年的時候擔任台大學生會會長,當時運動的主軸就是要求大學自治、對抗國家機器介入校園。」,「那時學生有想到,搶到大學自治後,回到學校裡面,要和教師搶奪「教授治校」和「學生自治」的分際。所以我們曾主張要在大學法裡面訂定「學生權利保障專章」;因為可以預期到,如果單單把戰場拉回校園,卻沒有規範,我們實在難以拘束教師或校方。然而,日後這場戰役失敗了,果然埋下了日後的問題。」





黃國昌說:「如果法規沒有統一規範,戰場就要回到各個學校。這問題一方面在於『成本太高』,要分別處理各個學校;另一方面在於各個學校的環境、歷史不一樣。例如教育部大幅允許專科升格,但只關注硬體,卻不檢討一個學校是否符合大學的理念來運行此種『軟體』問題。像邱同學面臨的社團成立問題,竟然規定是『由校長決定』。這不是大學自治,這是校長獨裁。」





從學生權利到學生力量





歷史有些弔詭,當學生運動要求大學自治、不受國家介入後,在學生缺乏對等地位和規範保障下,反而使得各大學能恣意地侵犯學生。而教育部此時只需回應「尊重各大學自訂規範」,若有不滿,則是「訴願、訴訟」解決。政治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然而,對於「要求教育部積極介入保障學權」的提案,黃國昌也擔憂著:「教育部會不會以監督之名,再把黑手伸入大學?我們也要小心處理。」





徘徊在要求國家介入與擔憂國家濫權之間,究竟解套之道何在?或許關鍵並非在制度保障而已,而是學生力量的程度及其意識,是否足以對抗壓迫。唯有學生整體有足夠的實力,要求國家介入才可能是導向進步的方向。各種制度和權利設立了,也才有落實的可能。換句話說,「要國家負責」的好處只是在於將「打擊面」集中,而不是天真地期待國家介入校園。





如同周宇修提到:「簡單說,救濟不是重點,它是不得已,但不是全部。我們要把學生的整個場域都提升才行。例如我們除了讓申訴委員會的學生代表比例提高,就是提到一比一;但我們也要找到足夠想參與的學生才行。」





因此,意識上可能要提醒的是:「要求政府訂定學權保障條款」該是壯大學生力量的一個動員過程、而並非運動根本。重點還是如何透過動員與教育過程,提升學生意識覺醒的程度,以及採取集體行動的能量。否則訂了規範不但有可能是保守的,就是相對進步,學校若不遵守,往往還是拿他沒辦法。





反對資本主義與父權文化的學權運動





去年在清華大學創立的學生社團《基進筆記》成員魏揚,在論壇上就說到:「培養學生意識,需要很多草根的行動;例如有很多同學進行讀書會、討論會、成立異議社團,一個又一個,才可能改變。」草根討論是啟發激進學生意識的一種方式,如此才較能說清楚學生權利受侵犯,與資本主義及父權社會的連結關係,讓學權運動和社會運動有串連的基礎,長出超越校園圍牆的學生力量。





這種意識上的學生力量發展和行動同樣重要,「力量」就藏在裡面。例如,中央大學哲研所的小兔在論壇上指出:「這陣子我一直思考著學權和性別的關係。從邱智彥的處境我看到,或許除了對抗校園的專制獨裁,我們也要關注校園生活場域中的另一種壓迫:只能有著單一化的價值、不能有不同的意見。我會說這是一種霸權,而且和一直以來的父權有關。」若不能對抗這種父權式的單一價值觀,邱智彥等異議者的校園處境,恐怕也難能改善。





又或者,我們不難理解到,學生之所以得忍受諸多侵犯權利的學校教育壓迫,也和資本主義下的勞動力處境,非得接受教育以競爭受雇機會息息相關。這絕非「學校爛就不要念」可以解決,釜底抽薪之道還是要回到反對資本主義上。此種反思和連結還相當亟待開展,儘管資本主義邏輯入侵校園的速度,目前可能已領先了我們的反抗意識提升。





倘若問題環環相扣,學權運動的高度和深度,就是學生力量的關鍵,它將決定了壓迫被根本解決的可能與否。我們能如何發展這樣激進的學生力量呢?在組織上、行動上、意識上的策略為何?這問題還留待未來的學生運動者回答。





附表:三種學生權利的概念及意涵



概念 意涵 範例

學生訴訟權利 學生得對違法或不當的學校處分提起訴願和訴訟 大法官684號解釋允許大學生得對使其權利受侵犯的學校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382號解釋允許各級學生得爭訟其退學處分。

學生實體權利 學生的各種權利受到行政或立法機關保障 現行大學法保障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十分之一。倡議教育部應於各級教育法規訂定「學生權利保障條款」。

學生力量 學生有現實上的意願和能力對抗教育與社會的壓迫 透過一次次動員與教育過程,提升學生意識覺醒的程度,以及採取集體行動的能量。且意識上和對抗資本主義與父權文化等社會運動相連結。

20 2月 2011

684號解釋不是解嚴令!校園仍是法外租界!

684號解釋不是解嚴令!校園仍是法外租界!


文/林飛帆


民國八十四年,大法官釋憲382號解釋文,還給學生能夠在學籍身分遭變更時提出訴訟的權利。15年後的今天,大法官作出新的684號釋憲文,宣告了大學生可以針對學校各種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這遲來的正義,似乎使校園往理想的法治校園邁進了一大步,但我們仔細檢視684號釋憲文所帶來的影響,卻發現事實不如幻想來的美好。何以如此說?684號解釋一方面還給大學生同公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另一方面卻也重申行政、立法、司法都必須尊重大學自治。換言之,當校園內發生侵犯人權或學權的事情時,學生可以提起訴訟,但法官也可以將問題推給大學自治。雖然訴訟管道開啟了,但通往保護學生權利的康莊大道依舊被校園內的威權、人治及家父長式的校規築起的長城所阻礙。



威權的陰影在解嚴24年後的今日仍舊存在,它隱身於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不時地在校園作亂。萬能科技大學邱智彥同學的遭遇正是最好的例證,校方用不合時宜的校規甚至是自己創造的口頭規訓 阻擾學生成立社團,並羅織罪名將其退學,宣判學生死刑。萬能科大校方對邱智彥的處分簡直就像校園版的江國慶案,速審速決。



我們不禁要問,校園自由了嗎?或者學生自由了嗎?在684號解釋之後,校園就天下太平了嗎?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為校園的問題並未因行政訴訟管道的開啟而解決。反之,更提供了學校與教育部將皮球踢給法院的機會,而法院也可能再將問題踢回給範疇不明確的大學自治。再者,學生是否真有財力、能力、或時間透過司法與學校周旋也是個大問題。姑且不論多數學生礙於謀生與求學壓力而無法替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力,即便有少數的行動者願意挺身捍衛學生權利,這個釋憲文也只不過是開啟了訴訟管道。學生權利(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人格權等等)在大學自治的原則下能否被法規化或是建立制度性的保障?或說,陳舊過時的威權校規能否被廢除?才是我們更應該努力的目標。



  684號解釋並非解嚴令!特別是在校園威權傳統、家父長式思想以及不合時宜的學則被廢除之前,校園仍是法外租界。而誰該為校園仍在戒嚴、學生權利屢受侵犯負起責任?除了各個違法侵權的學校外,首要責任就是長年來怠忽職守的教育部。



若我們不積極採取行動呼籲學校與教育部正視學生權利並設立應有的保障,那麼萬能科大邱智彥同學的遭遇將會在可預見的未來持續發生。我們認為,684號解釋的確是個進步的象徵(即便這個進步遲了許久,但它的進步意義不能被否定),但全台灣各個大專院校裡的學生權利依然相當不平等,各校的學權狀況仍有明顯落差;例如有些大學宿舍沒有門禁,沒有熄燈晚點名制度,但部分學校仍有這些制度,甚至有舍監及教官可以隨意進入學生寢室檢查的陋習舊規(例如高雄餐旅學院)。684號解釋還給學生訴訟的權利,這樣的進步,值得讚許。但全國各校的學權狀況卻是截然不同,差異甚大;我們認為教育部以及各級學校應積極地廢除舊規,全面檢討各校的學權問題,並建立一套合憲的學生權利保障機制,使學生權利保障邁向普遍性、一般性,不隨著學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我們希望全國的所有學生均應享有共同的權利,從言論自由到集會結社自由都能充分受到保障;我們希望社團刊物能夠不再受審稿制度的牽絆而必須修改內容或禁止出刊;我們希望學生成立社團能夠不再受到校方的審查或不准許成立;我們希望社團指導老師制度能夠依其所需自由聘任而不再受到學校強制規定沒有指導老師即不能成社…同時,我們也希望宿舍不再會有人突然闖入翻箱倒櫃的檢查是否有違禁品…。



我們認為全國的學生都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一個完整而不受侵犯的學生權利,不論是國立大學或私立大學;普通大學或是技職院校;男性或是女性;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大學或中小學,都應該享有同樣的學生權利。然而,學生權利如何平等且合乎憲法的保障(包含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人身自由等)是需要被積極討論的,但目前為止,幾乎沒有任何學校對此展開積極的作為。而教育部理應負起監督各大學保障學權落實的責任,但我們卻看到教育部在針對大法官684號解釋的回應中,稱「教育部將就各校所形成之共識,在不抵觸大學自治之原則下,提供處理學生事務之參考原則以供各校有所參酌。」顯見教育部仍然企圖將學權保障的問題丟給大學自治原則,雖然該文後教育部指出「教育部未來將會檢討修正大學法是否應納入學生事務專章,以使人權觀念更根植於大學校園。」但上述宣示都明顯看的出教育部的被動性及不肯更積極地對學生權利保障的議題表態。



「大學自治不應再成為教育部推拖或是不介入的藉口!」我們建議,教育部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學生權利保障監督機制,協助或是要求各大專院校修改或廢除不合時宜的校規,並在校園內發生侵犯學生權益事件時主動介入了解並協助學生申訴。除此之外,教育部應積極地推動各級學校法令修法擬定「學生權利保障條款」,推動各校廢除社團成立審查制度、刊物審稿制度、宿舍門禁制度、以及建立學生勞動權益保障等。在教育部擬定修法草案過程中,應該確保公民團體與學生團體的實質參與,並在各校舉辦公聽會,廣納民意,特別是學生的聲音應該被採納。



  總結上述觀點,我們認為684號解釋其實不是解嚴令,它並非校園威權思想與戒嚴傳統的結束,真正的校園解放才是當務之急。而敦促各校與教育部進行修法以及過時校規的廢除,才是我們應當期待且實踐的目標。屆時,若再有學生遭受如同邱智彥的遭遇,那就同樣侵犯了我們的學生權利。



我們的具體建議與訴求:



一、 教育部應推動各級學校法令修法,加入「學生權利保障條款」並提出具體修法時程與方向;相關條款應納入對學生集會結社、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勞動權益之保障。(這些原則該反映在,禁止各級學校有社團成立審查、刊物審稿、宿舍門禁等規定)



二、 教育部在擬定修法草案與推動修法期間必須確保學生團體與公民團體的實質參與,並且至各級學校舉辦公聽會;



三、 在修法前,教育部亦應在職權範圍內,禁止學校相關侵犯基本人權之措施或規範(如2005年教育部宣布各級學校應廢除任何髮禁措施;目前仍普遍存有、逾越比例原則的各種宿舍、社團、校規、課程不當管制)。



四、 教育部應設立機制,主動介入各種學生權利受侵犯之狀況。大學自治、學校自主,以及訴訟開放不是主管機關放縱學校侵犯學生權利的藉口!

零貳社99學年度第二學期社課時間表

社課與讀書會時間:




2/23 期初社聚

3/1, 2  擺攤

3/9  新生說明會+紀錄片《佔領》

3/16 讀書會─《共產黨宣言》主持:林飛帆(成大政治四)

3/23 電影會─影片:(尚未決定)

3/30 行動與刊物會議

4/6 行動與刊物會議

4/13 讀書會─《台北人》主持:未定

4/20 電影會─影片:(尚未決定)

4/27 行動與刊物會議

5/4 行動與刊物會議

5/11 讀書會─《台灣人四百年史》主持:未定

5/18 電影會─影片:(尚未決定)

5/25 行動與刊物會議

6/1 期末社聚

6/15 搶救期末大作戰。

01 2月 2011

一篇未發表的講稿:我反對國光石化

    佇立在冰冷的台北街角,高舉抗議海報,我問自己,國光石化究竟有什麼值得讓我站在這?我想說,不為別的,我只在乎腳下的地與頭上這片藍天。




    在這塊土地上,我的祖父母耕田種地,這裡除了充滿著他們的回憶,由汗水灌溉的作物也餵養我們成長。我的父母也在這塊土地上逐夢,是,幸福正是他們最原初的理想。我們這一代,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長,承載著上個世代的夢想,也背負著他們曾經的過錯,但即便如此,未來該往何處?決定權仍舊屬於我們。 



對,他們犯過錯,誤信了執政者對於經濟發展的花言巧語,於是他們讓出土地,讓出天空,將海口濕地出借…。是的,他們無能為力,發現了自己受騙上當,卻無法挽回。我為何站在這?因為這個時刻是我們決定我們這個世代以及下個世代的天空是否同樣湛藍。因為這個時刻,是我們彌補上一個世代所留下的缺憾的唯一機會。因為這個時刻,是我們最後能夠彰顯對這塊土地疼惜的機會。



我們將決定這片天空的未來,是塵霾密佈?亦或是湛藍如昔?



對此,我已作出選擇。站在這裡,便是我最明確的立場,在這個關鍵的時點,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