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11月 2010

[演講活動]憲法、人權與刑事審判

憲法、人權與刑事審判


一位刑庭法官的人權實踐理路



講者:林孟皇法官(台北地方法院

時間: 99年11月25日



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社科院大樓一樓80105室

主辦單位: 成大政經所、法律系

15 11月 2010

別叫海豚轉彎

   「近期內幾起石化業嚴重工安意外,在當地居民的健康安全上猶如火上焦油,更讓我們對於石化業之於個人健康與糧食安全有深刻的體認。國光石化進駐彰化帶來的問題有:在地數十萬漁民從事的養蚵業經濟鏈遭到破壞,恐將失業,並造成全台食物鏈污染,而空污將使全民減壽23天、大量用水將加速大城鄉地層下陷,填海造陸4000公頃更將使珍貴的潮間帶生物全數滅絕、白海豚棲息地消失,除此之外濁水溪出海口將加速淤積,造成內陸海水倒灌…等問題。這些問題未解,國光石化不只使在地人的生存權備受威脅,更讓全國民眾的權益岌岌可危,美麗的婆娑之島命在旦夕。」(摘自:國光石化問題懶人包http://0rz.tw/cmQTi)

    這幾年來,我們常見到石化工廠發生嚴重的工安意外(ex爆炸、有毒氣體外漏等),但嚴格說來,這些事件只不過是長期環境汙染中的小事件而已,這些事件不過是突顯了環境汙染與工安意外的嚴重性。

    日前吳敦義院長面對民間質疑國光石化將嚴重破壞海洋生態,語出驚人的說出「白海豚會轉彎」,由此可見政府對於環境生態的漠不關心,甚至以自大傲慢的態度來面對環境保護與永續生態發展。

    這不僅讓當地居民無法忍受,更激起學生與環保運動團體的不滿,我們認為青年學子除了忙於課業之外,更應該擔負起公民監督與知識份子社會關懷的責任,1113有公民團體與青年納美人團體號召的「反對國光石化」大遊行中,我們發現有許多的學生團體也加入其中,使我們感到相當振奮,學生團體間也彼此鼓勵,希望將這股力量繼續往校園延伸,塑造學生參與社會實踐(關懷)的新力量。


    在遊行當中,除了成大零貳社的夥伴,亦在隊伍中見到師大、高師大、台大等校的同學各自組成團體加入遊行,可見學子們亦對石化政策有相當的不滿。

    當然遊行最後令我們相當振奮的是,成大零貳社的夥伴們遇見了20年前成大經緯社的學長們,原來經過20年,這些學長們仍然用他們的方式持續關心這個台灣,即便經緯社已經走入歷史,但他們所留下的精神對我們這些學弟妹們而言,是長遠而深刻的。

1106野草莓學運兩周年‧相聚晚會

 2010年11月6日,野草莓學運兩周年,在兩年前的今日,台灣正面臨因政府對於陳雲林的保護而衍生的警察違法與暴力事件所帶來的嚴重衝突。許多學生、教師與人權團體紛紛站出來向政府抗議。學生更以長時間靜坐向政府表達不滿,要求政府向人民道歉、失職官員必須下台、以及立即修改違憲與箝制人民集會自由的集會遊行法。



今年,野草莓學運已過了兩年,台灣與中國的交往越來越頻繁,政府對於處理兩岸交流衍生的各種問題已有較多的經驗,但是其執政思維仍有許多可議之處,包含對於兩岸協議的簽署到批准過程不尊重在野聲音、封殺公民投票,另一方面亦沒有先擬定完整的配套措施,對於學界與在野質疑不正面回應;除此之外,近日來對於網路言論自由亦企圖干涉(發文給PTT事件),引發撻伐。



兩年來,台灣社會快速變遷,但卻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兩極化,開發與環保的對立、富人與窮人差距的擴大這些差距可以顯現在苗栗大埔鄉徵地事件,以及中科三期與國光石化的例子。



而這兩年來,在校園內亦不是這麼安寧,高師大校方對於學生集會遊行的限制並祭出嚴厲懲罰(記過)為要脅、成大接待中國學生而撤除國旗事件、台南女中學生抗議教官限制穿著小短褲事件;這兩年來校園內的學生意識也越來越高漲,學生對於自身權利的新體認正在展開,而學生團體的聯繫與串連也正在展開。



自野草莓學運之後,新興的學生運動從校園內擴散至社會各階層,譜出了新的學生參與公共事務與社會實踐的新樣貌。



兩年了!我們又聚在一起,1106這一天,台北、台南、高雄的夥伴們在此相聚,重新思考學生在社會中所應扮演的角色,同時也讓我們重新回顧這兩年來的點滴,反省這兩年來有什麼缺憾,希望明年的同時,台灣能夠邁入更民主、更人權、更自由的境界。



14 11月 2010

繁文縟節與校園社團不自由(二)


社團指導老師制度應該自由化

  今日下午一點,社團夥伴前往成大課外活動指導組詢問關於申請社團的相關規定,我們針對了社團成立需要指導老師一事向課指組職員朱朝煌先生詢問,我們質疑:「為何學生社團成立一定需要有指導老師的協助?而指導老師又能如何‘指導’學生社團的運作與活動呢?」但針對此一問題,課指組朱先生的回應是「這是學校的規定,而學生社團應該要有指導老師」我們討論了近一個小時,但課指組的回應一直沒有解答到我們的疑問,課指組除了指出這些規定本來就存在,另一方面也指出學生辦活動沒有辦法自行負責所以需要指導老師的負責。

  其實我們能夠理解部分學生社團需要指導老師,例如烘焙社、熱舞社、國術社等這類學藝性質之社團,但是仍有許多社團其實並不需要指導老師,例如系學會、自治組織、聯誼性、康樂性或綜合性的社團,這些團體一方面是自治性團體、一方面也並非學藝性質的團體對於指導老師的需求不高。

  我們的想法很容易理解,那就是社團指導老師應該是各個學生社團的自由,也應該由學生社團自行決定是否需要聘請指導老師輔導。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很難不質疑要求學生社團都要有指導老師這項規定。